司法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向新模式、新机制、新流程转变的基础,是司法鉴定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牢牢抓住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唯一试点省份的重要机遇,积极探索打造“区块链+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不断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依托区块链技术
促进司法鉴定业务数据一体化
截至目前,江苏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覆盖省、设区市两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机关和机构接入率达100%。江苏实现司法鉴定信息上链,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信息与司法部全国数据库实现100%对接。全省司法鉴定行政监管和司法鉴定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均依托统一网络运行。
推行赋码后,所有鉴定意见书都必须通过系统将司法鉴定案件基本信息上报至司法部全国司法鉴定综合数据库获取二维码,倒逼鉴定机构及时上传司法鉴定案件数据,从而保证司法鉴定系统业务数据及时更新,防止鉴定案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鉴定业务数据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信息、鉴定案件的业务信息、案件办理流程信息、鉴定意见书信息等,以上数据全部上链。司法鉴定数据上链后,鉴定过程全程受监管,机构录入案件信息后直接传输至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查看鉴定案件,鉴定过程以时间轴的形式清晰反映每一起鉴定案件的委托、受理、收费、鉴定、文书出具等鉴定全流程信息。
依托区块链技术
促进司法鉴定业务程序规范化
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鉴定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设计操作流程,利用区块链防篡改技术特性及多方联动可信的信任机制,从信息化技术层面推动鉴定流程的科学化、便捷化,包括选择鉴定人员、确认人员回避、鉴定意见书起草、复核、签发、送达等环节都需要操作人员根据系统流程逐步操作。鉴定系统操作、文档操作等全部流程全程留痕,系统自动进行缺项和时限监控,提示和要求操作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书项目输入,从程序上提升了鉴定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区块链防篡改、可追溯的技术特性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有效提升鉴定机构的公信力。通过赋予鉴定人独立操作账号,规范和监督鉴定人执业活动,破解鉴定人不实际参与鉴定、他人代替签名等带来的鉴定人负责制得不到落实、执业风险得不到管控等问题。
依托区块链技术
促进司法鉴定业务服务便捷化
作为全国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首批试点省份,自今年3月份以来,江苏大力整合信息化资源,迅速启动意见书赋码方案制定设计工作,分地区、分阶段、分步骤在全省范围内选取鉴定业务量较大、执业类别较多、内部管理水平较高的机构进行省内试点,技术成熟后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赋码操作线上培训。
目前,江苏所有新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已实现100%赋码,全省月均出具赋码司法鉴定意见书达1万余件。委托人和司法鉴定相关人员可通过手机扫描司法鉴定意见书二维码,获取司法鉴定委托人、受理日期、鉴定机构名称、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定资质等信息,简化鉴定意见书当面领取或邮寄送达程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网上司法鉴定服务。
此外,区块链赋码保证了案件当事人可随时扫码查看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协助监管部门查处无资质鉴定机构违法从业行为,进一步保障信息化时代委托人、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鉴定的认知和认同,有助于规范鉴定行为,提升鉴定服务质量。
依托区块链技术
促进司法鉴定业务监管精细化
自区块链技术试点应用于司法鉴定业务以来,江苏把此项工作列为2021年度省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中“工作走在前列”试点项目,并把试点工作纳入对设区市司法局工作的考核,切实落实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职责。
首先,要求各设区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依托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一站式、一体化司法鉴定管理系统,积极研究大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运用,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业务等数据进行动态监管,不定期随机抽查辖区鉴定案件,通过大数据分析抓取关键节点,对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文书不规范、超时限鉴定等进行即时督办,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管理科学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其次,监管部门可全面掌握鉴定数据运行态势,进而开展数据间的关联性分析,提炼警示指标,如某一类案件大量出现某个或某些机构鉴定的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聚类分析,排查出委托单位、代理律所、保险公司等主体信息,及时查找鉴定“黄牛”线索,有效规避违法违纪执业行为。
同时,按照司法鉴定数据上链“因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系统对多来源的鉴定机构、人员、案件、专业数据进行归集统一,全面促进了司法鉴定信息数据共享,在一定范围内,聚焦海量数据(18.320,-0.49,-2.60%)中的高危事件(如多头、重复鉴定、鉴定超时、许可证和执业证到期等)进行预警,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风险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促进司法鉴定程序公正。
下一步,江苏将不断深化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鉴定领域的全面应用,全面加强与公检法平台对接、融合“12348江苏法网”模块、推动电子证照尽快应用,着力促进系统协同共治,以打造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为目标,不断探索司法鉴定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增效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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