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天津房产中介转发消息称,天津市购房政策出新规,其中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对此,中新经纬记者向多家银行求证,工行、建行、交行相关工作人员均称并未接到房贷调整通知。
中介转发消息显示,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对此,工商银行天津市唐家口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目前没接到相关通知。
建设银行天津市河西区永安支行相关工作人员称,该行二套房信贷政策没有变化,无论首套房是否已经结清,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均是6成。
交通银行天津市某支行个贷业务经理也表示,该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6成,近期未发生变化。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最近很多机构都在造谣首付降低,因为首付是最重要的购房指标。疫情之下,各地楼市政策持续井喷,但随着各种政策“一日游”,大部分城市房地产政策出台相对谨慎,基本以人才政策和公积金政策为主。
据了解,2017年3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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