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2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4月21日,金地集团披露《关于“18金地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拟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自5月28日起,由5.29%调降至1.50%。而相关媒体报道称,公司此次下调利率与前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表述不一致。
上交所称,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对金地集团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司在《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中约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存续期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请进一步核实,此次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上述约定,并说明理由。请金地集团聘请律师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18金地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认真核实该债券的前述利率调整事项,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致,并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三、金地集团依法依规审慎处理上述关于债券利率调整等事项,及时回应债券投资人关切,维护其合法利益。
上交所在监管函中提到,请金地集团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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