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无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记者注意到,佛山市无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自2018年7月1起执行以来未进行调整,最高提取6930元的标准将是第三年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具体来看,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规定,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规定,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即: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哪些人可以申请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佛山市2018年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需提供由佛山市建部门出具在该市无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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