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通报(一)》(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无锡国美南长华府项目遭通报批评,该项目的幕墙工程、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无锡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鹏润地产”)。
通报称,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无锡市质安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对市直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了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通报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
通报指出,今年6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共计41个项目,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5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13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2条,一般隐患121条,即知即改隐患90条),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执法查处4起。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通报批评项目涉及3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具体如下:
XDG-2007-49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无锡国美南长华府)幕墙工程及、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无锡鹏润地产;两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别为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卧牛山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同为无锡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报批评的另外2个项目为水乡苑五期征地拆迁安置房C2标段及科研辅助用房工程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存在主要问题均为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各参建单位迅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各参建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抓好关键,举一反三、牢守底线、标本兼治,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重点逐一自查整改。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迅速定岗、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安全可控。
通报指出,各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程序、方法、标准、奖惩办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议事制度,项目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检查、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指出,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无锡国美南长华府项目位于梁溪区太湖大道与通扬路交汇处东南侧,项目用地面积为342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2090平方米;绿地率为30.1%,容积率为3.29。
无锡鹏润地产成立于2008年2月2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上海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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