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刘世虎21日表示,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43亿元,目前已经全部下达完毕,实现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翻番,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翻番”。
2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刘世虎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作出如上表述。
刘世虎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2019年起,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2019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万个,国家发改委分两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安排250亿元予以支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43亿元,目前已经全部下达完毕,实现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翻番,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翻番”。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供水、排水、道路等与小区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托育、无障碍、便民服务等小区及周边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向排水等公益性改造内容倾斜。
刘世虎指出,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国家发改委已经印发了专项管理办法,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方加强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认真审核把关,把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落实到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项目上。
投资计划下达后,继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把在线监测和实地调查结合起来,指导项目单位扎实推进项目开工和建设,促进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出现资金沉淀和闲置,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刘世虎表示,据初步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自2013年至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全投资超过10万亿元,年均完成投资约1.4万亿元,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1.4万亿元,年均约2千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亿人以上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同时,对稳定投资增长、发挥投资关键作用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十四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引导带动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民生,提升居住品质,推动城市更新,推进县城城镇化,扩大有效投资,带动居民消费,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针对各级财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所做的工作,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赵志红介绍,改造老旧小区对于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财政对老旧小区改造高度重视,并且积极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资金方面,一是中央财政把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地方给予资金支持。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安排了300亿元和303亿元,支持地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截至到目前,2020年的补助资金已经完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就是基础类改造内容。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用于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和基本的生活需求。
“第二个层面,这次的指导意见对各级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市县财政都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可以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到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的使用范围,统筹使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赵志红说。
在税费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一是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此外,赵志红还表示,目前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也已经拓展到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这些财税政策的出台和实施,相信会对老旧小区改造起到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城镇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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