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广州市集中出让3宗地块,总出让面积93704㎡ ,总建面28.89万平,总起价31.3亿元。
深圳市海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49460万元摘得越秀区广九大马路以东、白云路以北地块,楼面价26030.21元/㎡。
资料显示,该地块编号为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0 〕65号,位于越秀区。宗地面积2228㎡,净用地面积1321㎡,计容建筑面积≤19001㎡,起始价49460万元,竞买保证金9892万元,最高限价71717万元。
出让文件显示,该地块为前置审批用地,地块由原用地单位负责按现状交地并移交地块相关材料。
地块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竞得人须与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原用地单位、被拆迁人(两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按原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已签订的拆迁协议负责解决被拆迁人回迁安置及补偿事宜,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90天内自行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协议(包括①.需回迁总建筑面积3508.9923㎡,其中住宅356.2㎡,非住宅3152.7923㎡(包括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1255.7769㎡、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703.0754㎡及原用地单位自有产权的1193.94㎡拆迁面积)。根据核查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和拆迁协议及询问拆迁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上述回迁建筑面积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②.住宅安排在9层回迁;非住宅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703.0754㎡安排1-3层;其余非住宅安排在1-6层,其中原市邮政局回迁面积安排在首层5至7轴240㎡、二层5至7轴60㎡,首、二层上下可连通使用,五至六层安排回迁893㎡及公配面积300㎡)。③.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负责支付被拆迁户临迁费,每月共363,578.31元,其中一户按每年5%递增,具体以拆迁补偿协议为准,直至回迁安置完毕;④.原用地单位作为回迁户,2年内免收临迁费,满2年仍未回迁的,竞得人需按100元/月/㎡的标准支付原用地单位临迁费,直至回迁安置完毕)。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设立拆迁临迁费监控手续。
本项目地块的拆迁遗留问题(包括已披露或未披露但有可能发生的)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
竞得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独立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除外),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70%,且须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深圳海维
广州市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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