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珠海市以网上挂牌方式成功出让一宗住宅用地。最终,珠海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8350万元竞得,溢价率11.77%。
资料显示,该地块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0-15,位于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北围片区兴中路南、北城东四路西侧。出让面积15373.61㎡,计容建筑面积46120.83㎡,起始价70100万元,竞买保证金14100万元,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出让文件显示,地块由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必须在本市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的单项房地产开发公司。
该地块涉及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的设施如下:公共厕所(1处,建筑面积约30-60㎡)、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40㎡)、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300㎡)。上述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该地块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该地块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
竞买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上述地块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书》,即承诺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该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珠海汇盈
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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