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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有问题发票进行偷税 普尔佳业被税务局处罚通报
2020-04-23 08: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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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多家企业因违法被处罚。其中,京税稽四罚〔2020〕4号显示,北京普尔佳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佳业)因取得有问题发票进行偷税被处罚,罚款金额4796.65元。处罚依据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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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查询企查查得知,普尔佳业成立于2011年4月7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建成。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水处理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职业介绍);专业承包。(闫冬)


责任编辑:谢鑫蕊

普尔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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