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在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安全治理,对健全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至关重要。新基建是发力于科技端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安全治理供给侧和需求侧提供了新机遇。运用新基建的技术属性,创新社会安全治理,是激活社会安全治理动能,提高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把“科技支撑”要素融入进来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人们对社会治理需求侧不再仅仅追求物质和文化需要的满足,同时拓展到了法治、公平、安全、环境的层面;同时,在信息时代,网络打破了传播的时空限制,传播格局的变化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和挑战。
面对这些情况,我们需把“科技支撑”要素融入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创新社会安全治理,将技术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新基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
让新基建为社会安全保驾护航
通过新基建助推社会治理创新,让新基建为我国社会安全保驾护航,需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亟须加强涉及社会安全治理方面的新基建顶层设计。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提出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但由于社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时存在各部门协同不足、标准分散、体系各异、底层数据融合困难等问题,治理壁垒仍然存在。建议抓住新基建战略机遇,加快我国社会安全治理顶层设计。统筹社会安全治理供给侧和需求侧,注重系统谋划、综合协同,体系化推进涉及社会安全治理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其多元共建、智能决策、配套政策的设计,完善社会安全治理风险预警、创新应用、风险评估、新型预案、应急救援等机制,推动社会安全治理与新型基础设施的联动,切实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二是,亟须推进新基建信息共享和应用的相关规制建立。当前,依托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信息化技术手段在社会安全治理中的资源分配、诉求表达、风险研判、应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未来,随着更多新基建治理项目的落地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度拓展,跨行业、跨领域、跨形态的数据信息增量将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公民隐私、信息安全等方面可能会有安全隐患。建议完善新基建赋能社会安全治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基层社区等治理主体对信息共享的使用权限和责任。尤其加大管控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数据源的跨部门、跨区域流动。完善新技术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从技术、数据、场景应用安全的角度,划定边界、责任范围。
三是,亟须推动市域社会安全治理新基建落地。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的时期,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0%。市域地区人口结构复杂,流动人口多,社会安全治理的压力较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安全治理亟须通过新基建来提升城市运行的态势感知、异常风险预测预警、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应急资源的高效配置等能力。建议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突破口与切入点,探索新基建赋能社会安全治理的新模式,把握市域社会风险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推进社会风险预判机制、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变革,并将其与新基建深度融合,特别是要提高社会风险常态化防范和异常情形的预警及处置能力,从风险溯源、传导、转化的关键环节加速新基建的赋能作用。
四是,亟须加快科技型社会安全治理人才培养布局。随着对社会安全治理智能化要求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科技素养和能力。科技支撑的社会安全治理体系需要大批精通业务和基础数据资源的业务型人才,需要了解新兴信息技术并善于管理的复合型治理人才。建议加强政府科技型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加大对5G、大数据、云计算等专业人才招考力度,完善科技型人才晋升通道;将公务员数字化技能水平纳入培训和考核体系;依托企业、高校等联合开展科技型治理人才培养,畅通政府和企业的人才流动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李倩倩 刘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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