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代小佩
“种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注重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为种业科技创新提供优质司法保护。”2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 (代小佩 摄)
周翔称,知识产权法庭首先从司法改革方面助力种业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的植物新品种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这一举措在审判程序上避免了原来由32家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这些上诉案件带来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据悉,自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两年以来,近两年分别审结植物新品种案件20件和40件。这些案件中,涉及水果、玉米等不同品种。“通过审理这些案件审明确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以及抗辩事由等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回应了业界的司法保护需求。”周翔说。
为了给种业保护案件提供审判指导,知识产权法庭正在制定相应司法解释,并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通过涉及植物新品种的典型案件为种业保护的司法审判起到标杆和指引作用。
另外,知识产权法庭注重参与国际品种权保护的交流活动,并在这些场合积极传播中国种业司法保护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周翔说。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收到各界反馈的意见200多条,知识产权法院将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将司法解释稿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
为了保护种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庭将严格依法审理好每一个涉及植物新品种的案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法适用保全责任,在充分考虑品种权的价值、侵权后果、维权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严格依法实施惩罚性侵权制度,切实保障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周翔强调,要从源头上增强种业自主创新的内生驱动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与国家农业和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机制。同时还要加强人才交流和业务培训,不断健全品种权案件中司法鉴定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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