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标准,对体育赛事组织的诸多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李旭王剑冰)7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官网显示,国家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气象局、银保监会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标准,对体育赛事组织的诸多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体育事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全局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意见》指明体育赛事活动的蓬勃发展,有效推动了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意见》出台的目的意义,就在于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于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意见》提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并明确了监管责任: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赛事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场地空间提供方负有安全服务保障义务。
《意见》强调,要完善监管标准,明确赛事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快构建体育赛事活动标准体系,制定办赛指南、参赛指引,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明确组织者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参加者的资格条件。《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管理责任,健全行业标准,完善体育赛事体系,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举措,针对目前“放管服”工作中“管”的力度强度没有跟上“放”的节奏的问题,要求在做好“放”的同时切实做好“管”和“服”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一律制定灾害性天气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对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评估。
针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涉及面广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各级体育部门应当联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
《意见》还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近年来,体育总局陆续出台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同时蓬勃发展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也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一系列举措,将有助于建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体育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提高体育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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