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金融科技到底是什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如此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实际上,金融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技术的创新史。基于交易的频繁性和信息的密集性,金融与信息技术之间有着天然的高度融合属性,在科技创新应用方面,金融机构是积极推动者,也是直接受益者。
回望金融科技过去15年的发展历程,从早期“数据大集中”的开展、网上银行的设立到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来袭与消退,再到如今金融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迈向智能化,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
如今,站在新时代的起点,金融与科技正实现新一轮的融合。在这一背景下,全球顶级金融科技大会“外滩大会”的召开正当其时。9月24日~9月26日,首届“外滩大会”将在上海黄浦世博园区举行,主题为“科技让未来更普惠”。“外滩大会”由上海市政府指导、蚂蚁集团和支付宝主办,永久落户上海,是上海加快推进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
首届外滩大会将采用“1+40+X”办会模式,即1场主论坛、40场分论坛和X场配套文娱活动。大会涵盖数字普惠开放、金融科技创新、全球生态共建、商业价值变革、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五大前沿话题。
初融(2006-2010年):迈向“金融信息化”
度过了早期的“金融电子化”,2006年到2010年间,信息技术已渗透到金融领域的各个机构、业务和环节,在传统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我国金融业通过运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大幅提高了业务自动化水平与服务效率,逐步向“金融信息化”迈进。
相较电子化,信息化意味着更广泛的连接以及更纵深的发展,即结合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业进行重构并建立开放式的金融信息化体系,而电子化则多适用于内部管理和封闭式系统的完善。信息化推进过程中,数据大集中和网上银行无疑是最有影响的“催化剂”。
所谓数据大集中,在金融领域,就是指将主要业务数据集中到一个或几个数据中心,即各单一网络、系统及应用数据迁移、集中到数据中心,实现所有有效网点集中联网、所有会计账务集中处理、所有客户基本信息集中管理等,并通过对数据深层次的挖掘,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在数据大集中道路上起步较早,其中,工商银行是国有大行中率先实现数据大集中的银行。2002年工行建成北京和上海两个现代化超大规模数据中心,领先于同业;2004年又构建了北京和上海千公里级“两地二中心”灾备架构;2009年再按照“并行运行,快速接管”的要求,开展了“两地三中心”新架构建设。
同时,其他大型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机构也先后开展了数据大集中的工程,比如,中国银行数据中心由20个集中为5个,建设银行数据中心由100个集中为2个,农业银行数据中心由36个集中为1个,交通银行数据中心由80个集中为1个。
数据大集中的顺利完成,可以说让银行IT基础设施实现了“一步到位”,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地域的标准化服务。另外,通过实现应用产品的统一,可缩短应用开发和推广的周期;通过全行科技一体化体系的建立,能实现全行科技管理和技术的优势资源的高度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大集中的改革也助推了商业银行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在这一时期,网上银行战场硝烟弥漫。各大银行十分注重网上银行的品牌建设、完善产品和服务等,并以重点业务发展带动网上银行业务,以期增强客户黏性。同时,网银系统的升级与改版几乎成为各网上银行发展的常态,而每次升级改版都会伴随着一系列新功能的推出。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0年中国网上银行交易规模达到549.5万亿元,同比增长49.0%。其中,个人网银成长迅速,总体占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受电子商务的发展,基金、债券购买以及各类生活缴费服务的逐步互联网化等因素影响。
不过,在发展越来越成熟的同时,网上银行也面临着多样的金融环境变化。2010年央行上线第二代支付体系、非金融机构支付牌照发放、手机支付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首次获批进入基金领域等,为其下一阶段的成长带来挑战和机遇。
创新(2011-2015年):互联网金融浪潮来袭
在传统金融机构如火如荼迈向“信息化”的另一边,一种新的金融模式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成为新时期金融与科技融合的代表,这种新模式即是互联网金融,其中备受关注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贷平台,双方之间的资金通道、托管合作在日后盛极一时。
2011年5月,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后,央行发放了首批27张支付牌照,多年悬而未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身份问题得到解决,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终成态势,登上市场舞台。据悉,首批获得牌照的企业中,支付宝及财付通注册资本最高,均为5亿元。
到了2013年,行业中的一大举动是,支付宝联手天弘基金上线余额宝服务,短短两周内吸引客户数超250万户,远远高于传统基金业获客量,显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魅力,余额宝被视为普惠金融最典型的代表。也因此各基金、保险公司纷纷展开互联网战略布局,一时之间,互金概念饱受追捧。以宝宝类理财产品为起点,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等互金业态快速发展,进入行业井喷期。这一年也被业内视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2014年,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正式宣告成立,拓展了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新生态,其着重服务小微企业与普通消费者,同时将对所有合作伙伴开放云计算、大数据和市场交易三大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同时,浙江网商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两家互联网银行获批筹建;另一边,传统银行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服务,比如开展直销银行、自建电商平台等。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金融在2014年还被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确立相关业务的红线和准则,将其纳入了金融监管框架。比如确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加强行业管理等。
相濡(2016年至今):金融智能化正当其时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不断升级,曾经风靡一时的行业盛况不再,取而代之的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创新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在此背景下,金融业正通过新的科技改变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的过程等,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如数字货币、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变革。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等,使得金融科技产业正式成为国家政策引导方向。随后,金融科技的两项重要底层技术——区块链纳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出台,上升至战略高度。
政策驱动之下,以银行、保险、券商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已普遍成为行业发展目标,诸如“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字眼频频出现在各机构的年报中。据了解,2016年37家上市银行中有30家银行在年报中提及金融科技,其中更有24家银行提出详细的措施。
但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在系统开发、重塑产品、客户关系等方面逊色于互联网公司,不少机构选择了与互联网公司“联姻”,这成为金融科技生态圈普遍的合作方式。2017年,五家国有大行与五大互联网巨头BATJS相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协作共生。
除了“联姻”外,银行自身也在积极求变,如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2家银行设立了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各子公司纷纷依托母公司特点、优势,建立起各自的产品体系,在服务内部的同时,开展科技输出服务。
为了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2017年5月,央行还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将切实做好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引,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
2019年,央行更是全面发力,推动金融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就是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作为国内首份规范金融科技发展的顶层文件,这份文件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具体而言,《规划》明确了三年发展目标,肯定了科技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给金融机构的科技转型指明了方向;同时,还明确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网络身份认证等核心技术及相对应的场景化应用。
还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发布的3个月后,12月5日,央行宣布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北京率先开展,中国版“监管沙箱”正式启动。
到了2020年,疫情的发生使得消费和服务向线上迁移加速,金融科技的优势更加凸显,事实上,疫情也有助于金融科技的创新提速。与此同时,监管也在积极行动,目前,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地区不断扩容,除了北京,已扩容至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成都市、广州市等多个市(区)。
对于2020年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央行此前召开的金融科技委员会会议强调2020年仍要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持续推动金融科技行稳致远。其中,放在首位的是,跟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挥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助力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FSB
金融发展史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