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光绍谈金融科技监管:以有效监管促进金融科技发展
2021-06-07 10:14:07
文章来源
一财网

  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行业的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出,由此衍生出的风险隐患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这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在由第一财经承办的2021浦江创新论坛-金融科技专题论坛“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革”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屠光绍围绕金融科技的监管发表了主旨演讲。

  屠光绍认为,当前,金融科技正重塑金融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的形态、金融行业的业态以及金融体系的生态等,因此金融科技必须要纳入监管,但不能按照传统的方式去监管。金融科技监管应考虑三大重点,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

  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

  在屠光绍看来,尽管此前业内对金融科技监管已有一定共识,但分歧仍存,需进一步加深对金融科技监管的认识,从全局性进行观察。

  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金融科技监管,屠光绍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金融科技发展已步入新阶段,即从早期的金融信息化演变成如今的以“ABCD”(AI人工智能,Block chain区块链,Cloud云计算,Data大数据)为代表的金融科技。

  在每个阶段,科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屠光绍分析称,早期,科技对金融主要发挥辅助功能,用以提高各个环节的效率;到了第二阶段,科技则起到“辅助+赋能”的作用;目前,科技已发展到“辅助+赋能+替代+颠覆+……”的阶段,比如,人力的替代、资源的替代、过程的替代等,代表着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

  其次是,金融科技发展重塑了金融体系,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形态、金融行业业态、金融体系生态的变化上。“既然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有这么深刻的影响,金融科技就必然需要纳入监管,因为(金融科技)已经进入到金融体系里,成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屠光绍说道。

  再者,金融科技监管的作用巨大。屠光绍称,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明确金融科技发展的目的。“发展金融科技并不是为了发展而发展,也不是金融行业自娱自乐,而是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消费者。如果没有这个做前提,金融科技发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与此同时,通过金融监管可以明确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一是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同时也要有效监管。”屠光绍说,此前监管部门和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聚焦金融科技的研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科技的推广运用,以及金融科技人才和机构的集聚等,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发展路径。

  另外,屠光绍还提及,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实现“三个互动”,包括金融与科技的互动,金融科技与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消费者的互动,以及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

  金融科技监管的三大重点

  认识了金融科技监管的重要性后,金融科技监管的重心是什么?屠光绍称,并不能用过去传统的监管思维来实施现代金融科技的监管,当前,金融科技的监管重心包括三方面,即公平竞争、防范风险与消费者保护。

  在公平竞争方面,屠光绍表示,由于金融科技公司和平台的进入,公平竞争问题凸现出来,因此金融监管要维护公平竞争。

  如何做到公平竞争?屠光绍称,首先要防范科技公司金融化,防止监管套利,其中主要包括跨界套利、跨业套利和跨域套利。他进一步解释道,比如,有的金融科技公司进入到了金融领域,办理贷款或其他金融业务,但没有遵守商业银行或者商业贷款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标准,这就是不公平竞争,是跨界套利。此外,用一种经营业务牌照借助金融科技从事多种金融业务,还有跨域经营,产生了跨业和跨域套利,相对其他的金融机构而言就是不公平竞争。

  除了防范监管套利,屠光绍还强调,要严管金融科技公司头部化,避免大者通吃。“对于一些大的头部金融科技公司,比如有数据优势、网络优势、综合优势的公司需要严格监管。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培养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本身是好事。但是如果利用社会资源的优先独占,形成大者通吃,可能就要严格关注,这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

  此外,还要特别防止头部公司的垄断化,抑制隐性规则。“隐性规则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比如‘强即合理’、‘大不能倒’、‘久成自然’等。”屠光绍称。

  公平竞争之外,防范风险同样重要。屠光绍表示,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稳定的重要支撑。要注意的是,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风险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风险并不一样,这是因为金融科技的运用产生了许多新的风险领域、新的风险主体,以及新的风险特征,比如虚拟资产,比如风险传递路径、风险积聚方式等。

  消费者保护也是金融科技监管的一大重心。实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随着金融科技的运用,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有了新的要求。”屠光绍说道,其中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行为合规等,目前这些方都面临挑战。

  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有效监管

  明确了监管重点,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是关键。屠光绍强调,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特别是近两年,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有利于提升监管效力,金融科技监管正在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至于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屠光绍建议,第一,要明确监管原则。即要有针对性,抓住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要有适当性,针对不同的金融科技公司和业务进行相应的监管;要有持续性,科技发展正在迭代,金融科技也方兴未艾,不能以不变应万变。

  第二,要健全监管体系。屠光绍称,一方面,还要继续进行机构监管,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认定和分类;另一方面,进行功能监管,即对金融科技进入同一个行业里的金融活动必须有同样的监管标准;再者,进行行为监管,这主要涉及到金融科技的具体运用方式。

  第三,要完善监管方式。有效监管需要以监管效率来支撑。主要包括,优化监管路径,创新监管方式以及运用监管科技。


责任编辑:曹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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