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经第二次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标志珠海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迎来最强法律保障。修订后的《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科技金融设置了单独的一章。
从加快科技资本供给结构的改革入手,《条例》要求,市、区政府应当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
市、区政府可以依法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科技创新类产业项目。完善科技创新基金退出机制。
《条例》鼓励政府投资基金采取参股基金、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科技创业进行投资。探索国有创投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金融创新产品,为科技人员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信用贷款。
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条例》要求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上市扶持机制。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分类指导和培育,对企业上市融资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给予分阶段支持。
《条例》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运用证券市场创新产品,以及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科技信贷一直是珠海科技金融服务较薄弱的环节。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条例》要求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和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
同时,支持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投贷联动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
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展开,通过对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融资支持。
对于担保服务,《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可以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此外,《条例》还要求市、区政府建立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促进技术项目和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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