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诚消费金融被罚100万 线上个贷业务两项违法违规
2022-07-11 09:41:53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27号)显示,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事实:1.截至2020年6月,该公司线上个人贷款业务偿债能力审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截至2020年6月,该公司线上个人贷款业务未按规定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对该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0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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