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曝光台|捷信消金放贷年利率近40%? 消费者申请提前还款被拒!
2023-03-15 09:36:25
文章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讯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保护日将至,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与往年相比,“提振消费信心”明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凤凰网财经推出“3·15曝光台”系列报道,聚焦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典型案例。


  2023年2月24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关于消费贷高息纠纷的判决文书。据《裁判文书》显示,2018年1月6日,时年21岁的尚某妍与捷信消费金融(下称“捷信消金”)签订电子贷款合同,申请贷款43000元,贷款期限54个月,月贷款利率2%。


  值得注意的是,月利率2%并不是最终的贷款利率,捷信消金需要收取各种服务费,包括月客户服务费率0.143%,月贷款管理费率0.808%,折算年化综合息费率36%。除此之外,捷信消金每月还要收取客户保障服务包手续费77.83元以及灵活还款服务包费15元,最终尚某妍每月要还款1710.61元。


  凤凰网财经根据尚某妍在捷信消金贷款本金43000元、贷款期限54个月以及每月还款1710.61元计算,这笔贷款的实际年利率近40%。



  同时,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2月起每月16日为尚某妍还款日,至2022年7月16日还清。如尚某妍未及时还款,捷信消金将按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还完。


  尚某妍借款当日,捷信消金全额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尚某妍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及服务费25个月。直到2020年2月份,尚某妍已经还款4万多元,她认为(捷信消金贷款)利息太高,要求提前还款,但被捷信消金拒绝。此后,尚某妍不再还款,截至贷款到期,尚某妍剩余贷款本金28279.28元及利息未能按约定期限偿还。


  因此,捷信消金向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尚某妍偿还贷款本金28279.28元,并判令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还完。


  在法院审理中,尚某妍认为借款利息太高,捷信消金认为尚某妍未按约定还款,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法院表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捷信消金要求尚某妍偿还贷款本金28279.28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捷信消金要求尚某妍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息调整为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凤凰网财经查询历史数据发现,2020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四倍即为年利率15.4%。


  法院判决尚某妍偿还捷信消金贷款本金28279.28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凤凰网财经“315”民调中,高利贷问题最受关注。在过去一年消费中,您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过侵害?维权是否遭遇重重阻碍?如果您有相似的经历,有要投诉的品牌和事件,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为“让消费者变得更有尊严”而努力!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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