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今年两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也多次强调必须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为此,本文从科技金融和新质生产力两个角度,阐述以科技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成就,对科技金融推动新质生产力存在的困难也做了深刻分析,最后还对未来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增长的发力点提出诸多建议。
科技金融有助于促进新质生产力体系建设,更是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我国在未来国际竞争中能否赢得战略主动,能否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问题。
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在“新”,关键在“质”,落点在“生产力”。所谓“新”,是指它代表着新技术、新特征、新规律;“质”,代表着高质量、高标准、高效能。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比如,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到大数据,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无一不是由新技术带来的新产业进而形成的新生产力所驱动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的蓬勃发展,数据和网络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要素,社会生活正在被深度网络化、数字化,数字经济应运而生,绿色低碳、数字金融、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快速崛起,形成互联网时代新动能、新产业,搭建起优质高效的新质生产力。
当前,全球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进入空前活跃时期,为制造、能源、信息、生命、空间、海洋领域提供了更多创新源泉,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一方面,引金融“活水”润科技创新,以技术创新与模式变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初步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另一方面,以科技创新促金融转型,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现产业与金融、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建立数字化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重塑科技行业发展新格局,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方向顺畅流动,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动力。
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的成绩亮点
(一)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政策持续完善。近年来,我国科技金融政策工具日渐丰富,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市场化体系,初步建成包含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包含科技创新再贷款、融资担保费补贴、专项资金激励等在内的丰富的政策工具箱,逐步适应多样化的科技创新融资需求。例如,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引导将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科学技术部牵头起草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出创新创业专项金融债券,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等重点领域。
(二)全国范围科技贷款规模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持续加大对科技企业支持力度,金融信贷对新质生产力支持力度逐渐增加,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对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富含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给予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7万亿元,同比增长34%;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21.9%和18.6%。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过去5年,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速20%以上,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资本市场功能不断增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建设稳步推进,陆续设立了将近2000多家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投融资专业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方式。例如,2010年推出科创板,畅通科创企业的上市融资渠道。2021年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化中小科技企业新三板上市改革。2022年,我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2023年,我国还开启直接融资工具,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截至2024年一季度,全国已有超过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我国科创票据也累计发行5600亿元,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方式让自身融资渠道更加通畅,逐渐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资本市场循环。
(四)金融机构改革内部组织架构。近年来,越来越多大中型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科技金融中心,并在国内科技创新较为活跃的地区组建科技金融中心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初步建成总行科技金融中心、分行科技金融中心、特色支行、科创网点四级联动的科技金融专业体系,为全国科技型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多元、高效和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科技型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往往面临前所未有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纷纷组建专业防范金融风险团队,优化风控技术和评价体系,比如有的商业银行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开展对科技型企业技术路线、技术成熟度和商业化前景的专业风险评估;有的商业银行围绕科技型企业的技术、人才、商业模式等核心资产,创设专属科技型企业的评级模型,将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可核实订单等未来确定性收入等纳入授信测算基准,设立专属科技型放贷设置精准的评估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科技型企业在成长阶段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主要痛点
在金融体系方面,虽然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开始对支持新质生产力作出一些探索,但商业模式和社会实践尚不成熟,科技体制仍存在突出短板,一些深层次机制障碍还没有彻底破除,支持新质生产力创新风控体系也亟待完善。
在市场实践方面,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虽然是新质生产力的主体,但在业务合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依然十分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支持科技型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金融资源、科技资源向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开放力度,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质生产力生态系统。
在新质生产力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方面,目前我国不仅精通新质生产力人才缺乏,对新质生产力的认识也停留于传统工业化社会的知识模式,缺乏有说服力的新质生产力系统性理论和研究成果,更缺乏对新质生产力实证数据和模型分析,无法准确反映新质生产力理论架构、市场价值。
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内在逻辑
(一)科技金融引导资金流向,伴随新质生产力演进。自古以来,金融对生产力发展就有过巨大助推作用。例如,宋代诞生的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对当时的技术创新和经济繁荣起到了推动作用,为当时封建王朝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西汉前期,汉高祖和汉文帝主张以黄老之学为治国思想,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货币形态多元化、多样化和区域化、民间借贷行为的超常规繁荣,不断向货币体系注入新的生命力,实现了西汉初期经济快速发展。唐朝初期就有多种货币,可以分为铜钱、银钱和铁钱三种。铜钱是最为常见的货币形式,银钱主要用于高档商品的交易,铁钱则用于小额交易,到了中唐时期,为了满足大量的交易需求,唐朝政府开始发行纸币。唐朝纸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铸造的官方纸币,另一种是由商人私铸的商业纸币,大量的纸币被广泛用于高档商品和大宗交易中,对唐朝经济的繁荣和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明清两朝,钱庄、典当和票号逐渐发展起来,为当时的社会提供了银钱兑换、存取银两钱票、发行庄票、信用借贷、动产抵押等金融业务,货币经济逐渐兴起,货币制度得到了不断发展,展示了金融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
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商业银行、现代投资银行和现代创业投资的诞生,为十九世纪的英国为代表的新型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十世纪以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美元的“黄金”地位,美元牵动着全世界所有的经济资源如原材料、能源、人力、物力、资金、科学技术等,越来越成为世界主导型货币。美元流到哪里,哪里的科技领域就能产生大量的发明创造,创造出大量的世界领先工业产品。
今天,我国面临新时代发展机遇,必须以史为鉴,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倾斜,加强对基础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的金融支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为科技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这既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技术基础的迫切需要。
(二)科技金融促进产业升级,推动新质生产力生成。随着科技进步和数字经济发展,传统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在这个过程中,科技金融通过提供适应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用资金将数据、信息、技术等非物质资源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要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资金链角度支持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链上,完善新质生产力产业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效,以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产业体系建设。
(三)科技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加速新质生产力形成。传统金融体系依赖于物质资本,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与估值手段,难以满足科技创新融资需求。而科技金融具有独特的风险估值与信息披露机制,加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手段,削弱了信息不对称,引导资源向创新领域聚集,优化资源配置。
(四)科技金融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推进新质生产力更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传统金融机构信贷方式无法及时、全面满足需求,而金融资本介入可以及时为科技型企业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从而有效支持新质生产力的启动。比如,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债券市场、IPO、并购重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全方位、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有助于提高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五)科技金融依托数字转型,丰富新质生产力场景建设。当前,新质生产力已经置身于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科技变革之中,数字科技金融既涵盖了传统金融机构自身的数字化转型,也包含金融机构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领域供给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网上银行、金融服务外包及网上贷款、网上保险、网上基金等金融服务模式。因此,以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重点,不断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利用数字科技金融全面改变金融服务功能、模式、价值,最大限度支持了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发展,这些领域均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着力点。
科技金融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力点
(一)把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科技金融强大动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完美结合。
(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提高支持直达性和精准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将环保因素纳入信贷决策流程,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绿色项目,积极创新绿色债券产品,如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环保产业提供长期而稳定的融资渠道。同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涉农经济组织普惠金融服务力度,解决农村创业主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的融资难题,用好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提升对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置效率,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新质生产力发展韧性。
(三)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融资作用。鼓励银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融资服务,比如将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鼓励银行开发“专利权质押贷款”产品,允许企业以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提高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对于成熟期科技企业,鼓励银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化解抵押担保瓶颈,盘活新质生产力市场主体所拥有的信贷资源。
(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充裕和可持续资金支持。针对新质生产力产业和项目所需资金量大、期限长特点,可以借助资本市场融资优势,提升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产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功能,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股票市场上市;鼓励各地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区域性股权融资渠道。对于已经上市的科创型公司,证券公司可以开发创新科技债券、科技基金、科技股权融资、“可转债”和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模式,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入股创新型产业基金,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投资于科技型初创中小企业,推动科技金融生态资源价值化和市场化,更好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
(五)树立数字科技金融创新理念。金融机构应持续深入研究发展数字金融、数字经济存在的短板,贯彻新质生产力“数字创新”理念,提供必要的数字金融要素和发展动能,用数字化手段化解挑战,为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活动提供高效可复制、再生性资源。一方面,通过“产业数字化”改造传统产业,尽快将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行业,借助信息数字技术改变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实体企业融资困境,提高企业和实体经济中资源配置效率,使传统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另一方面,通过“数字产业化”创造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打通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堵点,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助力构建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格局。(见表)
科技金融助力新质生产力需要注意的几项内容
(一)完善科技金融供给体系,加强市场协同效应。当科技创新企业成为金融行业主要服务对象,科技创新固有风险也会转化为金融风险,分科而治的科技企业模式无法实现快速转型,更会加快相关科技创新的市场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创业投资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打通风险投资的募、投、管、退的联动渠道,加强多部门协同机制,畅通金融—科技—产业之间的循环,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
(二)优化科技金融配套机制,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在政策保障上,金融机构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项规模保障、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等政策,做好金融与产业优惠政策设计。笔者建议制定和出台《科技金融促进法》,明确科技金融的基本定义、监管原则、风险防控要求和行政处罚等内容。在审查审批支持上,商业银行不断简化科技金融审查审批机制,推动自动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查审批质效。在人才供应上,商业银行可搭建科技金融从业人员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交流活动,推动科技金融人才和新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在配套法规上,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配套政策和法规文件,在制度上保障新质生产力合规性、合法性。比如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制度等,为科技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的深度融合提供制度保障。
(三)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质生产力多元化融资需求。进一步丰富科创金融产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多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比如,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创新科技保险与担保产品,提高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比例,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制度,为科技金融与新质生产力深度融合提供产品和服务保障。同时,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行业,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科技产业集群的信贷供给,让银行优质信贷成为新质生产力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
(四)加强产学研联动,推动科技金融与新质生产力研发深度融合。金融机构要注重与外部信息交流与共享,为科技型企业导入外部资源,比如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科技金融联合实验室,聘请高校教授担任技术顾问,直接对接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座谈研讨、会员高管交流等活动,发挥各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科技金融研究机构、各新质生产力研究团队优势,组织人员围绕科技金融、新质生产力素养建设等主题进行科研攻关,重点研究如何将科技型企业经营信息、交易信息、科技信息、人才信息、财务信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
(五)探索新质生产力创新容错机制。未来,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探索科技型企业容错机制,及时推出科技型企业尽职免责管理办法,做好科技金融信贷从业人员的减压保障,健全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给予专项营销费用支持、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优惠、经济资本计量优惠、加大费用减免力度,激发科技创新主动性与积极性,全方位优化科技金融保障,给予金融机构科研人员相对较高的风险容忍度,保障科技创新的持续开展,对新质生产力的最终发展至关重要。
[作者顾雷为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蔡杰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创始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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