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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条例》新规明日施行 着力发展乡村旅游
2020-04-01 10:04:46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3月31日讯 日前,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即将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共有10章103条,对促进河南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据介绍,《条例》得亮点有: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文化和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文旅部门对旅游业的行政执法权,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明确了推进全域旅游的政府职责,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全域旅游;实行门票减免,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明确了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紧扣乡村振兴的大主题,分别对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企业开办、人才培养、经营服务等内容作了规范,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提出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一般工业企业标准;强调依法落实带薪休假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推进全域旅游,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可操作性,注重旅游设计的规划、土地资金、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政府、社会、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条例》还规定,旅游资源保护规划、旅游推广、旅游人才培养、企业扶持都有专项经费。

  

  《条例》提到,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实际上是通过门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区,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加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条例》特别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票,这是河南针对全国游客释放的国民福利。同时,《条例》也将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群纳入免票范围,从政治上、实际上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从优待警等方面的指示要求。

  

  《条例》指出,要依托文化旅游资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要紧扣乡村振兴的大主题,结合河南省的实际省情,把乡村旅游作为重点,严格规范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企业开办、人才培养、经营服务等方面。

  

  《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副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有关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和促进民宿业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旅游企业方面,《条例》规定,旅游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出具的合法票据可以作为报销凭证。以解决旅游企业票据不好报销等问题。《条例》还指出,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能从事旅游业务。


责任编辑:刘利香

旅游业,全域旅游,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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