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于建设现代旅游业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文件把科技创新作为未来五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能,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智慧旅游的产业数字化和消费场景化的战略导向。
以数字化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正在深刻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游客在旅游目的地信息收集、出行决策、组织方式以及消费等方面的行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科技进步和文化变迁,让人们的旅游需求越来越趋于个性化和碎片化。新冠疫情让游客更加关注目的地的安全和旅游服务的品质,私人定制带动了小众旅游目的地的兴起。以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应用,将人们在空间移动过程中的文化休闲、旅游体验的碎片化需求,与从戏剧场到菜市场的分散化供给做了即时有效的链接。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相当一部分购物、休闲和度假需求从境外转向国内。从可以监测的数据来看,传统的旅游供给尚无法有效满足这些新需求。
事实上,为了适应人民在大众旅游新阶段或者说小康旅游时代对美丽风景和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很早就提出智慧旅游的建设思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数字化科技企业的进入,进一步增强了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的动能。比如泰山、钟山、东方明珠等知名景区,通过美团这样的互联网平台,导入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和底层器件,完善客流管理系统,营造游客有感的智能化消费场景和于景区有利的数字化服务空间。现在看来,传统景区还需要加强与文化企业的合作,把更多的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演出、室外音乐、青少年时尚生活等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资源引入旅游空间,培育更多的文旅融合、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
近年来,避暑旅游、冰雪旅游、夜间旅游、自驾旅游、休闲度假、研学旅行等旅游消费新需求,开始牵引旅游供给水平的提升和旅游产业结构的优化。在此进程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力量将是不可或缺的创新动能,也是大有可为的增值要素。“十四五”期间,会有越来越多的数字空间和消费场景被创造出来,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从大众旅游的基本国情出发,一切创新都要落实到满足消费、便利消费和激发消费、创造消费上。现在,旅游已经进入国民大众的日常生活,国民消费已经成为旅游经济运行的基础支撑。2019年,国内旅游市场达到60亿人次,出境旅游市场1.5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6万亿元,从总量上看,这些都是了不起的成就。我们也要看到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平均每人每季度才能出游1次,每人每年用于出游的时间只有7.65天,每次出游平均距离73公里,平均消费也只有941元的现实。我们还要看到未来五年,我国将形成一个百亿旅游人次和十万亿元消费的国内旅游超级大市场,保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就业百分之十以上的综合贡献率。这对于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将扮演重要角色,发挥关键作用。在此进程中,互联网企业应当持续加强与旅游景区等实体机构的合作,用科技为传统企业赋能。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等在平台上开设旗舰店,开拓会员运营能力,让游客不再是只来一次,而是成为粉丝、长期关注。广大游客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实体企业的市场创新和商业活力得以增强,进一步促进了旅游消费扩容和旅游产业升级。
当然,建设智慧旅游新方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作为,既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产业创新的促进力度,也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务实推进包容审慎式监管。行业监管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大平台、大屏幕等硬件投入,更要聚焦治理欺诈消费、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滥用市场垄断权利等不诚信经营,以及有悖公序良俗的不文明旅游。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才能不断提升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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