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上海市民有权对自己居住社区及环境提出城市更新的建议,并有法可依。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这样注解:《条例》的制定,紧扣“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最大程度体现人民群众意愿,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以地方立法来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特别注重平衡城市风貌保护和民生改善,加大存量用地的挖潜力度,以更新促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
始终以民生需求为先,社区规划师制度写入《条例》
撤村建居小区、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各种房屋类型混杂、涉及上万人的老街区,如何实现“逆龄生长”?徐汇区凌云街道417街区,通过“片区一体化”治理,将曾经困扰居民的顽瘴痼疾逐个击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介绍了该街区的创新做法。“有社区空间深度嵌在了相邻的两个小区,容易变成‘无人管’地带,如今街道出面邀请居民都来提意见,共同营造好这样的微空间。”部分空间设计时还会倾向听取邻近楼幢的居民意见,让空间更新既有针对性,也更贴合居民需求。
始终以民生需求为先,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这是《条例》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条例》将许多民生实事项目也明确列入更新清单。譬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城中村”改造、快递设施等新型集约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
试行十多年的“社区规划师”也成为一项制度被写入《条例》,将发挥社区规划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沟通协调等作用,推动多方协商、共建共治。
10个条文涉及风貌保护,聚焦“整体协调”
崔明华特别提到,《条例》共有5章10个条文涉及风貌保护等内容,其中有2个条文是专门对“风貌协调要求”和“风貌保障”作出规定。比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修缮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四处蔓延的爬藤植物、随处可见的残砖碎瓦……走过258载的书隐楼,最近借由旧改征收及区域更新即将迎来“新生”。上钢五厂旧址,三座工业烟囱悄然化身为砖红色艺术建筑,作为吴淞创新城的首发项目,由工业厂房脱胎而来的现代服务业新载体,预计本月底建成交付。
“城市更新的对象及目标正在变得‘多维’,从单一环境改善,到如今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市规划资源局局长徐毅松认为,从旧区改造、治理“城中村”,到如今焕活滨水空间、蝶变老工业基地等,城市更新从整体性规模更新到渐进式微更新,从政府主导到物业权利人主动发起,呈现出新趋势、新路径。
为此,《条例》提出诸多有针对性的条款,保障城市更新方式、路径、理念的丰富多元。譬如,针对产权归集难、更新成本高、市场参与程度不活跃等,《条例》从标准、规划、用地、财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在《条例》中也发现了诸多创新尝试。比如,探索组合供应土地,统筹成本收益,通过建筑容积率异地补偿等方法推进更新等。
设立浦东专章,激活“垂直空间”全要素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专设一章谈及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这是上海地方立法首次就浦东新区设立专章。其中关于“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的探索引发关注。
浦东新区副区长董依雯认为,这实际上是向存量要空间,破解超大城市“成长的烦恼”。对浦东新区来说,未来要用足用好法治保障,率先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中先行先试,探索有效新路径。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的进一步明确,为浦东新区就同一块建设用地分别设立使用权,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条例》施行后,随着地下空间产权进一步厘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使用价值,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吸引调动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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