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网友冯女士(化名)在公众号发文称,自己在福建漳州市东山县陈城镇一民宿休息时,被民宿老板猥亵。14日,陈城派出所证实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已处理完结。对此,当地村委会也回复称,已终止与民宿经营者李某的一切合作。
冯女士在文中提到,自己是一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答辩完毕后,朋友带她去到东山陈城镇后姚村一民宿玩,老板李某接待了他们。上到民宿二楼进门并锁上防盗锁扣后,由于极度疲惫加头晕,冯女士就直接躺在床上睡着了。凌晨2时左右,李某上到二楼,打开窗户,把防盗锁扣打开,并把灯关了,进门作案。
据冯女士讲述, 半夜在熟睡中感觉到有人在摸自己的手,便惊醒了,睁开眼,看到李某的脸凑了上来……感觉到对方在摸自己大腿,冯女士不敢有所动静,翻身后民宿老板又走了过来,继续对其实施猥亵。这样的翻身经历了两个轮回,对方两次逃跑又两次回来,始终没出房间。第三次返回,对方的猥亵更加变本加厉,开始亲自己的手背……
除了发文,她还晒出了入住民宿的图片,凌晨向朋友多次发出“救命”的微信信息,以及警方受理案件的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冯女士还晒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试图通过微信公众号联系冯女士,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其并未回复。
按照其提到的民宿信息,记者搜到了该民宿多个公开电话,但记者多次致电,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上其提到喝酒的酒馆,对方表示,他们也听说了此事,当事人可能信息有误,李某并非他们酒馆老板,算是酒馆顾问,据其了解,李某应该是民宿合伙人之一。对方还表示,跟李某还是比较熟悉的,就其了解,李某为人还是不错的,“很难想说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过,我也很久没有跟他见面了。”
记者注意到,冯女士还晒出了陈城派出所的受案回执以及东山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李某38岁,江西人。现查明,6月1日,李某在未征得同意后窜至当事人入住的101号房间内,看到当事人睡在床上就萌生了猥亵的想法。后李某通过抚摸、亲吻当事人双手,隔着当事人裙子抚摸大腿等方式进行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八日。
对此,记者联系上陈城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证实,该案件已由公安机关处理完结。
随后,记者还联系上后姚村村委会。一位吴姓负责人介绍,对于此事,镇上也相当重视,公安机关之前就有进行处理。李某并非后姚村人士,是该村一民宿老板,事情发生后,经过研究决定,村里已经终止了跟李某的一切合作。
(记者 朱婷 实习生 张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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