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通道、控地产”是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长期的监管需求,但是仍不乏信托公司受到“遗留问题”的影响。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文书显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简称“万向信托”)与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建飞”)、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中科建设”)、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意邦置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程序终结。
这就意味着,高达4.15亿元的贷款和利息,万向信托暂时要不回来了。
同时,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中科建飞及其法定代表人徐翔、中科建设及其法定代表人顾玮国、意邦置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俞刚发出《限制消费令》,将中科建飞、中科建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英大资本-中科建飞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过万向信托向中科建飞发放信托贷款,用于中科建飞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大虹桥板块“中科·意邦国际家居博览中心”五星级酒店及酒店式公寓项目的后期装修及设备采购。
4亿元的项目规模,24个月的项目期限,预期收益率都在9.0%以上,中诚信国际AA+级主体评级——中科建设不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还提供价值约8亿元,位于上海市大虹桥板块的商业物业作为抵押担保。
作为通道方,万向信托依据合同向中科建飞提供了贷款。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18)浙民初44号提供的信息,2017年11月,万向信托与中科建飞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同时与意邦置业签订了《抵押合同》,于当年12月11日向中科建飞发放了信托贷款,金额分别为15000万元和24960万元,共计39960万元。
信托合同中也约定了,如果中科建飞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的本金或支付利息的,万向信托可以立即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索要贷款提前到期赔偿金。
2018年8月,在迟迟未受到中科建飞剩余的第二季度信托贷款利息的情况下,万向信托使用了这项权利,宣告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中科建飞于2018年8月14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复利、赔偿金),共计约4.28亿元。
事实上,2018年正是“中科系”暴雷的时候。据21世纪经济报道,截至2018年12月,中科建设总负债高达560亿元,涉及债权人178家,而该公司全部账户陆续被查封冻结,债务危机无力化解之时又陷入生产停顿。
2019年1月24日,在银保监部门的牵头之下,“中科系”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债委会,选举徽商银行和中旅焦作银行为主席单位,华夏银行、农业银行、稠州银行、吉林信托、东亚银行为副主席单位,共同协商化解“中科系”债务危机。
如今,一年多的时间过去,解决方案一直没有出现,“中科系”旗下公司无力回天。
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中科建飞名下无存款、不动产、车辆、保险,对外投资股权没有实际处置价值,公司在注册地未实际经营;中科建设名下无存款、保险,有位于上海市的全幢房屋和4辆沪A牌号车辆,都已被轮候查封,公司则已启动预重整;意邦置业名下案涉抵押房屋先是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首封,后因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房屋又移交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处置。
在本次裁定书的最后,浙江高院认定万向信托有权要求中科系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是再次申请执行。
截至发稿,万向信托尚未就本事件作出回应。
2018年,资管新规的出台标志新的监管框架形成,为防止资金在金融机构“空转”,只允许目的适当、能够履行主动管理职责、只能投一层的通道类信托业务。因此,发挥信托的主动管理能力,而减少通道业务,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发布的2019年行业数据显示,“通道”功能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从2018年开始逐步下降,是过去两年信托资产整体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2019年4季度末余额为10.65万亿,占比49.30%。
万向信托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13.39亿元,控股股东为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显示,在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中,事务管理类期末数为1117.11亿元,并在报告期内新增了5起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而且这5起案件皆与公司的事务管理类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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