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历次“整顿”后,虽还叫信托公司,但这种延续仅仅只是名称上的延续,业务方向和业务模式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改变。也就是说每次“整顿”之后,信托公司早已不是从前的模样。本次资金信托新规虽称不上“整顿”,但效果却异曲同工。
非标诟病:信托的阿喀琉斯之踵
国内过去的一个金融周期,称之为“信托周期”毫不为过。对于信托拿手的非标业务,银行视若珍宝,证券基金看着眼红。因而才有了2012年的大资管新政,才有了百万亿大资管规模。而在一系列打着创新名义的骚操作,招来了2018年的“资管新规”,非标成了监管眼里的过街老鼠,因为它招致了监管盲区、扭曲了无风险利率,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积聚了金融风险。总之,非标尤其是非标债权是应该被诟病的,是带有原罪的。
证券资管、银行理财、保险资管所对应的“资管新规”落实文件,均把非标债权的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相对于证券资管“双25%”的限制、银行理财和保险资管35%的要求,资金信托新规关于非标债权50%的规定看似是最为宽松的。可问题是:非标债权对于其他机构是补充性质的,或者说是锦上添花的,对机构机构新规可能一时难受,但并不至于伤筋动骨;而对信托而言,几乎就是全部,非标债权是信托公司最脆弱的阿喀琉斯之踵。
监管失衡:万能神器背后的无能为力
“资管新规”的初衷之一是统一监管。然而“统一”存在着“形式统一”和“实质统一”之差别,如果简单地追求“形式统一”,则极有可能造成实质的“监管失衡”。
监管思路是整齐划一的非标转标,但其实一个更为丰富的资管市场应该是基于历史积淀的不同,业务方向与模式“和而不同”。以资金信托产品私募属性为例,实则200人的限制只是私募的表现形式,私募监管的本质是合格投资者和及产品的推介方式,也就是说坚持并做好了以上两点,最终单个产品是否超过了200人并无风险之差异。而对于信托而言,其他资管机构均放开了公募业务资格,因而私募限制并无不妥,而信托公募业务尚未放开,如此简单地统一监管实则造成了监管失衡。
另一监管失衡则是表现在对单一主体设定对标净资产的30%限制。以净资产对标单一主体的融资规模是较为典型的银行业监管思路,也就是负债型重资产行业的监管思路;而资金信托是表外的轻资产业务,且相对于证券资管,信托公司已经承担了更为严苛的资本负担,在强化资本监管与打破刚兑之间,监管似乎总是举棋不定。
非标转标:信托公司的再次重生之路
不论明日之信托是否还是今日之信托,也不论是积极主动还是迫于无奈,非标转变留给信托的时间或许已经不多,而资产证券化和标品信托则是仅有的两条路(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或者是服务信托要成为信托公司主要盈利来源路还太长)。
首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和核心是信托工具的破产隔离,虽然过去几年不少信托公司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不得不说过去今年资产证券化业务与信托公司没有关系,至少是没有太大关系——因为做的主要是通道。究其意愿:一则监管层面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要全面放开信托公司的承销资格——因为这才是赚钱的核心;二则信托公司应全面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能力,这是业务的核心能力所在。
其次是标品信托:标准化资产配置业务无论是在银行、保险、券商、还是基金公司都是成熟的基础业务——也就是说这已经是一片红海。对于这块业务而言,如何做好市场的经验或许是成熟,然而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作为一种创新业务却是一种挑战,因为他涉及的是业务逻辑、风控理念与策略、信息系统支持、销售支持等系统组织能力的构建和转变,绝非在市场中招聘一个成熟团队就能实现——七八年前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也招聘了很多信托团队做非标,但结局肯定是失败。因为一个行业和机构所沉淀的文化,才是业务发展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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