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来看还是有难度,需要摸索非标转标的具体操作。等模式成熟了,上量也相对不会那么难了。”
迟到但不会缺席。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资管新规颁布两年后补齐了的最后一块拼图。
然而,这样一纸资金信托新规让不少信托从业人士直呼“压力山大”。《办法》从多个维度入手做了新的规定,将对信托行业的地产、政信、证券、消金等主流业务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新规下,过去信托业相关资管同业的一些制度优势受到削弱。”资深信托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经营环境变差本就加大了信托公司自发调整的压力,新规带来的政策收紧将产生叠加效应。
非标业务“戴紧箍”
《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私募属性定位,还加强了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管理。这意味着多年来作为信托公司主要业绩支撑的非标业务或将戴起“脚镣”。
对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含义,《办法》指出,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
同时,《办法》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单一客户集中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30%。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主流业务中的大客户集中化策略需要进行革新,放弃给予单一优质客户足够的资金,比如100亿元净资产的信托公司仅仅能给3个地产交易对手各30亿元资金。
“同时,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可能不够用。信托公司应该在《办法》的引导下,改变服务模式,转为分散给予更多客户更低规模的资金。”王和俊补充道。
记者了解到,《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信托业“一法三规”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袁增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的《办法》用资管新规的标准及要求对这一重要支柱进行了重塑,长期规范和指导意义重大。
“最大的影响是过去信托业相关资管同业的一些制度优势受到削弱。经营环境变差本来就加大了自发调整的压力,新规带来的政策收紧将产生叠加效应。新规遵循的统一监管标准,就必将激励资金信托向资管同业的一般化业态靠拢。”袁增霆对记者进一步分析。
有资深资管从业人士林峰(化名)对记者坦言,无论是从存量规模还是信托公司对非标业务的惯性依赖上看,整改压力依然较大。
根据惯例,重要监管规定执行至少留1年的过渡期,所以信托整改达标日期很可能跨过资管新规给的整改达标最终日期2020年底。
探索标品业务
记者注意到,资金信托新规下,不少人士提出了可以依靠标准化集合资金信托规模的扩张做大分母,以便创造非标债权(贷款)空间的办法。
中铁信托研发部黄霄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为了做非标业务,先要把标品业务的量做大,这是一个无法避免的趋势。
不过,黄霄盈坦言,短期来看还是有难度,需要摸索非标转标的具体操作。等模式成熟了,上量也相对不会那么难了。
在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看来,做大分母的成本需要考量。标准化债券或者货币市场类产品,如果要迅速做大规模,不仅仅是收益率的竞争,而是渠道竞争为中小散户或者企业司库提供流动性。
“而在非标转标的市场ABS、REITS、私募债等流动性相对较差,接近于非标项目管理的模式,但是监管层面属于标准化资产。其市场规模也决定了不可能大规模扩张。”周毅钦进一步指出。
其实,信托公司对标品业务早有探索,但增长并不快。本质原因或还是在于标品投资的投入大,赚钱少,目前仍面临流程和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从未在相关业务有所布局的信托公司。
《办法》将信托业务重新分类为资金信托业务、服务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除统一适用《信托法》外,各类信托业务适用不同的监管体系。
其中,资金信托业务属于资管业务,遵守资管新规及其配套规则,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资金信托、权益类资金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金信托和混合类资金信托。各类资金信托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
某不愿具名的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标的定义有很多,做法也挺多。
对于“标品信托”的概念,有资深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直言,资管新规当中肯定是没有这样的说法。标品信托只是过去信托业内的一种说法,但没有公开监管文件声明。从本次《办法》来看,也没有出现这样的概念。“监管重点强调信托进行规范化转型。”该人士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可以加强标品业务方面的探索,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
不过,袁增霆认为,标品业务的布局还要取决于市场机会与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从当下及短期的金融市场来看,很难提供有吸引力的证券类业务机会,尤其谋求相对同业的优势更难。
行业转型提速
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在说明,规模高速扩张的时代已过去。在真正参与大资管时代“同台竞技”前,信托或需进一步磨练自身实力,提高相关业务能力。
5月14日,记者获悉,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定量指标中,资产质量的权重从56分提高到76分,而盈利能力的权重分从44分降至24分。
“在新规下谋求竞争优势,提高资本实力是必要的。”袁增霆对记者称,无论控制过去的非标业务还是转型后的规范化业务模式,都相比过去需要更多的资本。
在王和俊看来,总体而言,《办法》遵从了监管层关于引导信托业加速转型、提升服务水平的宗旨,一些业务空间的逐步打开,以及一些业务集中度比例的限制,均督促着信托公司尽快应市场趋势,磨砺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根据《办法》,债券(固收产品)放开正回购,信托产品可以融入资金,但杠杆比例需符合结构化(非结构化)总资产/净资产不高于140%(200%)的要求,沿袭资管新规要求。
王和俊指出,《办法》中“固收类资金信托放开正回购可融入资金”这项规定对于债券类信托业务构成利好,使得信托产品作为载体跟其他资管产品具有公平的竞争条件,在主动管理债券投资业务、债券委外/代持业务等品种上均有促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普惠金融业务方面,不同模式所受的影响有所不同。部分信托公司采用流贷模式,所受影响类似地产、平台、大工商企业贷款等业务所受的影响,但部分采用助贷甚至联合贷乃至直贷的信托公司,单一客户集中度要求方面所受的影响不大。
“虽然面临集合资金规模不够用的情况,但在加速转型、采用做大分母策略下,可以适当化解。”王和俊表示,件均金额小的普惠金融业务,较为满足新规的要求,或成业务突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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