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天津银保监局目前正就天津信托被实名举报信托产品运营违规一事进行调查。
针对此事,天津信托内部人士5月26日回应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履行正常的调查程序向我们问询,我们会把所有的操作流程向银保监局做说明,最终由监管部门来审查是否存在问题。”
“信托计划的劣后受益人由于出现损失,希望能够有所补偿。”上述人士还表示,类似的事情以前也有发生。但是,天津信托一贯依法依规开展信托业务,因此我们相信这都是可以妥善处理的。
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北京泓赢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赢资本”)向监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涉及的信托计划为“天津信托·丰裕2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丰裕20号”)和“天津信托丰裕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丰裕9号”)。
“丰裕20号”和“丰裕9号”分别成立于2017年8月17日和2018年11月1日,每只信托产品规模分别为3亿元,共计6亿元,投资范围为国内A股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上述两只信托计划中,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作为A类委托人分别认购2亿元,自然人魏卓夫作为B1类委托人分别认购4000万元,泓赢资本作为B2类委托人分别认购6000万元。该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为骅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骅钰资产”)。
泓赢资本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其认为天津信托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失责问题:单方面要求“泓赢资本”的补仓义务,导致其被动过度补仓;按照开盘即跌停的价格减仓变现,加大信托计划资金损失;信托经理收取5万元“辛苦费”;参与签署劣后资金方的“抽屉协议”等。因此,信托计划因天津信托公司有违勤勉尽责等义务而造成的损失不应全部由泓赢公司承担。
天津银保监局3月9日下发的《举报事项告知书》显示,天津监管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泓赢资本所述的举报事项部分内容,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其中包括“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存在情形三”所述的涉嫌违反《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事项;“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存在情形后记”中所述的涉嫌违反《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事项。
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显示,“存在情形三”指的是,天津信托直接将交易账户及密码发给投顾骅钰资产,后者在指定电脑直接买卖股票。天津信托仅执行审核通过并完成投资的流程。“存在情形后记”则指,在丰裕20号信托成立期初,B1委托人要求B2委托人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并且该协议版本由天津信托公司所提供。“协议约定魏卓夫的收益方式为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11%。”泓赢资本人士表示。
对于上述举报事项,天津信托内部人士回应:“这些操作都会取得所有委托人的认可,相关手续都是齐全的。如果认为我们在运营期间存在问题,完全可以诉诸法律手段。”
记者获悉,天津银保监局于5月6日再次发函告知举报人泓赢资本,目前举报事项正在调查,由于情况比较复杂,现不能在60日内办结,延长办理期限30日,并在调查完毕后书面告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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