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花1亿买杭州工商信托产品 海联讯收关注函:为啥?有必要?
2020-06-12 08:42:34
文章来源
信托百老汇

   上市公司与信托公司的一场关联交易,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

  数日之前,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峰值不超过 1 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而深交所于6月10日向该司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向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等。

  某央企背景信托高管分析认为,“上市公司购买关联方的理财产品非常正常,如果及时披露充分披露,应该没有问题。监管部门主要是担心资金占用问题,资金长期趴在银行账户上虽然安全,但对股东来说肯定是损失。”

  3亿买信托,1亿锁定杭工商

  海联讯是一家从事电力信息化系统集成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面向电力企业,以提供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的形式,从事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业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及咨询服务。

  不久之前,海联讯公告称,截至6月5日,公司委托理财均为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区间为 2.1%-4.3%。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财务收益,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由“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变更为“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峰值不超过3亿元,且购买一年期信托产品资金峰值不超过1亿元”。

  另据记者了解,海联讯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峰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之后,海联讯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峰值不超过 1 亿元,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均为杭州金融投资集团控股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工商信托与海联讯的控股股东均是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金融投资集团”)。

  上市公司方面表示,杭州工商信托系杭州金融投资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杭州金融投资集团的副董事长、总经理虞利明先生亦为杭州工商信托的董事长;杭州金融投资集团的董事徐云鹤先生亦为杭州工商信托的董事;海联讯监事会主席沈卫勤女士亦是杭州工商信托监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工商信托为公司的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杭州工商信托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等业务的情况。

  杭州工商信托目前注册资本金15亿元,杭州金融投资集团持有其 57.99%股权,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9.90%股权,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6.26%股权等。

  杭州工商信托是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持信托业务牌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杭州工商信托取得 2018 年监管评级 A-,近三年未发生涉及产品偿付的纠纷及其他重大诉讼案件。

  海联讯还表示,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金额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深交所询问原因及必要性

  监管如此,6月10日,深交所还是向海联讯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向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等。

  关注函指出,2020年6月5日,海联讯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购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应叶萍负责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有关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杭州工商信托是海联讯控股股东杭州金融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应叶萍是杭州金融投资集团提名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对此,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拟购买杭州工商信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理财产品的设立时间、风险等级、主要资金投向、约定的收益率、风险承担条款、各方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其他有关协议,并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备理财产品有关合同。

  深交所要求,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资金是否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请律师结合信托合同有关内容,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实际上,上市公司购买关联方的理财产品并不少见。

  业界观察人士指出,一些上市公司购买信托产品是为了支持关联方(信托公司)的业务;还有些上市公司为了给关联方或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找信托公司放通道贷款,投资于单一信托计划。

  比如,2019年4月份,上市公司陆家嘴公告称,公司关联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陆家嘴集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信托购买“陆家嘴信托·樽盈财富二号单一资金信托”(简称“樽盈财富二号”),计划认购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某央企背景信托高管分析认为,“上市公司购买关联方的理财产品非常正常,如果及时披露充分披露,应该没有问题。监管部门主要是担心资金占用问题,资金长期趴在银行账户上虽然安全,但对股东来说肯定是损失。”


责任编辑:左星月

信托

产品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