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罚款9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具体来看,吉林信托的违法行为类型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其被罚款90万元。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张臻冰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被罚款4万元。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崔强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其被罚款4万元。
2019年,吉林信托还因为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被吉林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2020年8月3日又因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被监管罚没40万元。
此前吉林信托因兑付问题引起广泛关注。8月28日,吉林信托在官网发布《吉信汇融50号广悦化工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决议》,信托计划各期预定期限均延长至2021年12月21日等事项审议通过。
据该公告,融资人拟在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不低于3000万元回购价款,2020年8月31日作为核算日。2020年9月21日(含)起每月21日作为核算日,分配信托本金,每次分配金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2021年12月21日作为核算日分配剩余信托本金。此外,2021年4月21日作为核算日分配截至2021年4月21日(不含)对应的信托净收益。
官网介绍显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3月,按照信托新法规的要求,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吉林信托重新换发金融许可证。
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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