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中国《慈善法》迄今实施4年来,累计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达到446单,财产规模达到32.32亿元,慈善信托数量增长迅速,成为国际金融领域又一被瞩目领域。
慈善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公益信托,到今天已有400多年的历史,由于该制度在财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有诸多优势,很多国家结合本国国情、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公益信托,已成为公益事业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
从信托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来看,尽管慈善信托设立名目五花八门,但维持慈善信托健康发展的手段却殊途同归:灵活的管理机制、税优政策护航、良好的信托文化。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慈善信托主体包括公共信托和与慈善组织合作的私人基金会。慈善信托允许捐款人从该信托产品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以满足自身和家庭生活的需要,再将剩余的收益用于特定的慈善目的或转给某个特定的慈善机构。也就是说,合法的慈善信托可以既负责公益也追求收益,两者并不完全相悖。
闻名遐迩的盖茨基金会运作模式,就是以“投资”的眼光来审视慈善事业:该组织设立了双实体结构,包括盖茨基金会和比尔及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基金会负责所有的慈善赠款投资项目,信托基金负责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盖茨夫妇是信托基金的受托人,资金管理则由外部投资团队运营。信托基金在一定年限内将固定年金或固定比例的信托资产交付给慈善机构,支付终止后,剩余资产转移给非慈善受益人。
今年,盖茨基金会成立满20年,在加速研发医疗产品、帮助贫困人群遏制传染性疾病等方面取得了不菲成果。
无论在美国、英国、日本还是印度,慈善信托均享有很多税优政策。资料显示,英国是世界上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措施最宽松的国家之一,对于信托机构而言,不仅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所销售的物品如果是他人出于慈善目的而捐赠的,还可以免征增值税等。美国高额的遗产税也不能染指慈善信托,很多美国人在生前就开始筹划,如何通过捐赠、设立公益信托等方式来免交遗产税,无形中促进了慈善信托的发展。
在日本,受托人以信托银行居多,因为日本学者认为信托银行为长期信用机构,较一般人更善于从事财务规划,且熟谙信托业务之机能,有助于金融与公益机能的结合。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其首要经营目标,珍视作为受托人被赋予的信任和责任,这种信条有利于推动信托行业形成可靠、互信的行业文化,更有助于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慈善信托的发展,后者成为日本慈善体系中的重要一部分。
不过亦有学者指出,日本信托法将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限制于专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和信托银行,也是导致日本公益信托发展受阻的原因,日本公益界人士及信托法专家普遍倡导尽快修法以扩大慈善受托人的范围。
纵观海外慈善信托的应用,归根结底是公益基金的一种管理运作手段。只有在法律与财税制度上先行到位,并树立正确的“金融向善”的理念,才能让慈善信托行稳致远。
海外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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