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来了!挂钩个股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
2020-09-27 10:28:26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实施《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协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加强场外期权业务的自律管理,促进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协会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此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了灵活设置资质要求等五大方面内容,场外期权参与资质由A类降至BBB。此外,挂钩个股标的也扩大了。

  

  建立健全场外期权制度规范体系

  

  9月25日,协会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协会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升了自律规则层级,优化完善了部分业务标准和业务流程。

  

  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灵活设置资质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差异化匹配分类评级情况,支持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的有能力、有实力、有专业优势的BBB级证券公司开展相关期权业务。

  

  二是适度扩大标的范围。挂钩个股标的范围适度扩大至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建立个股集中度指标公布机制,有助于证券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提高风险对冲能力。

  

  三是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将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调整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支持证券公司直接服务实体经济。

  

  四是稳定业务预期。对于因动态调整不再属于交易商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

  

  五是强化监测监控。提高数据报送的标准化管理,新增负面客户管理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看得清、管得住”的监管要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2012年开展试点以来,在服务投资者管理风险、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和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更是迎来爆发期。证券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新增初始名义本金4768.34亿元,环比增长53.97%;截至7月底,场外金融衍生品存续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合计8929.77亿元,环比增长7.74%。其中,场外期权5799.84亿元,收益互换3129.93亿元。

  

  “下一步,协会将落实《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场外期权制度规范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检查,提高业务报告系统电子化程度,强化实时、精准监测监控风险,持续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协会表示。

  

  场外期权参与资质由A类降至BBB类

  

  记者注意到,此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非常重要的一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经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或B类BBB级以上,持续规范经营且专业人员、技术系统、风险管理等符合对应条件的证券公司,经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展业一年情况良好、未有重大风险事件的,可向证监会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

  

  这也就是说,券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交易商资质要求从2018年的A级以上降低到了BBB级以上券商,根据最新券商评级,可参与的交易商数量由此达到了54家。将有15家AA级券商有资格成为一级交易商,39家A级和BBB级券商成为二级交易商。

  

  记者同时注意到,《管理办法》对券商场外期权交易实施了分层管理,过渡期后不符条件者将被调出相应级别交易商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监会、中证协对交易商执业情况实施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对于经评估不符合交易商条件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业务规模;过渡期结束,仍未符合一级或二级交易商条件的,调出相应级别交易商名单。

  

  此外,协会今日还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范围的公告》,明确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范围。

  

  公告指出,交易商应参照沪深交易所按季定期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名单(暂不含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股票)管理个股标的,协会不再另行公布个股标的名单。由沪深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且符合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指数可作为场外期权业务指数标的。据此来算,对于交易的个股标的,协会此次有所扩大,相比2018年的1045个个股标的扩大到了1809个。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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