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地方银行因信托逾期或违约陷入诉讼纠纷的情况明显增多。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则民事判决书称,某城商银行2亿元信托计划投资企业股权定增,收益低于预期,要求三位“兜底”企业和个人补足差额逾1亿元。
某银行对公业务人士表示,这实际上是绕道信托通道的表外融资,为了给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融资,银行绕道投资信托产品。
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实施前,银行做的类似上述案件的信托通道业务较多,近来上升的信托风险主要是新规前的存量业务风险。地方银行尤其城商银行非信贷类投资资产占比较高,且多为信托类投资资产,随着信托业违约风险快速上升,部分银行受冲击较大。
信托通道业务风险频发
根据上述判决书,2016年11月,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与万向信托签订《万向信托-万通韶夏9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约定银行将2亿元本金委托万向信托,用于顺安基金设立的“金元顺安韶夏瑞元5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金元5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浙报传媒”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限售股。合同中约定受益人预期固定年化收益率为7.5%,信托期限为18个月。
同时,稠州银行与杭州陕经协贸易有限公司、陕经协作总公司、夏某共四方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杭州陕经协公司、陕经协作总公司及夏某三方作为差补方,同意并承诺对原告认购信托计划收回的本金及收益不足年化7.5%的部分进行补足。
判决书显示,“金元5号资管计划”于2016年12月以17.16元/股的价格,获配1165.5万股浙数文化(曾用名:浙报传媒,600633.SH)股票,获配金额合计约2亿元。截至2019年4月11日信托计划终止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14亿元。
稠州银行在诉讼中认为,三被告作为差补方应向原告支付的差额补偿金额得以确定,即差额补偿金额为1.06亿元。
裁判书显示,陕经协作总公司在答辩中称,稠州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万向信托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是其自主投资行为,与陕经协作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上述信托计划差额补足资金回收进展等相关问题,稠州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案件仍处于上诉阶段,不便回复。
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经理告诉记者,根据监管要求,银行进行信托计划等投资时,不能找第三方机构做差额补偿,应该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过,资管新规出台之前,银行为了规避合规监管给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或项目融资,可能会借助信托通道,购买信托产品,再与授信企业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将风险转嫁到融资方,以达到表外融资的目的。“这种业务模式前几年做的比较多,不过从资管新规实施后就不能再做了。”
“这种信托通道的业务模式风险较高,主要是管理人很可能存在风险把控不足的情况,且作为通道方,信托机构一般不会花费更多精力对融资的机构进行风险管控,导致此类业务风险普遍偏高,一旦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企业信用风险上升,银行受影响较大。”上述对公业务经理如上表示。
存量风险暴露加速
今年以来,信托产品违约频发,银行相关存量投资风险加剧。
据用益信托10月22日最新数据显示,年内信托行业共发生257起违约事件,金额总计超过1348亿元。其中,工商企业领域的产品违约金额达754亿元,其中投向房地产行业的违约规模就逾409亿元。
上述对公业务经理指出,近来银行投资的信托产品逾期或违约事件频发,其实多是银行在资管新规出台前做的存量业务,而且随着企业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未来一段时间风险事件可能还会愈加密集。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熊启跃也表示,现在基本都是存量风险,资管新规出台前做的非标业务,受今年疫情影响,部分信托产品和信托公司风险不断暴露。
在熊启跃看来,信托领域违约风险的上升,对商业银行尤其地方银行影响较大。“城商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占比相对较高,通过投资项下对接的信贷资产,其中投向房地产的资金较多。信托公司频繁出现逾期或违约问题,对于投资这些信托产品的银行来说冲击较大。”
某国有银行对公客户经理也透露,资管新规以后,银行与信托的合作压缩了很多,主要是委托贷款类的通道业务。“尤其是房地产企业融资,受监管政策约束银行很难做,基本都会建议做通道涉及,主要还是信托通道。”
熊启跃指出,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都是信托行业进入较多的领域,但随着监管资产和资金端管控趋严,银信合作的业务仍将会大幅收缩;目前最重要的是缓释信托风险,有些地方银行信托投资资产规模非常大,违约风险的密集爆发,会对一些银行的稳健运营产生负面冲击。
信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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