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央行年度重量级报告之一,《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正式出炉。
11月6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对2019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19年以来,全球政治经济局势更加复杂严峻,中国经济金融体系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有所加大。面对复杂局面,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改善金融管理和服务,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先看报告的要点摘要:
1、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较大幅度增加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2、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近三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5.8万亿元,超过之前8年处置额的总和。
3、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挑战仍然较多。从国际看,受疫情持续蔓延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股票、债券、大宗商品等风险资产市场波动加剧。从国内看,受疫情影响,金融稳定形势受到新的挑战。
一是疫情冲击下,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困难凸显,债务违约风险可能上升。二是疫情导致的金融风险可能具有滞后性,后期不良贷款存在上升压力,需关注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恶化。三是疫情发展趋势及影响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关注股市、债市、汇市运行状况。
4、部分大型企业股权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企业众多,融资金额大且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对区域金融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我国金融业总体稳健运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基本稳定,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增强,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下降。银行业资产质量下迁压力加大、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时有发生等方面问题值得关注。
5、股票质押融资风险下降。随着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之2019年A股市场运行整体平稳,截至2019年末,A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规模5790亿股,较上年下降8.76%,十年来首次出现下降,股票质押融资爆仓风险下降。
6、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但现行《刑法》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处罚仍然偏轻,未完全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刑法》,提高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的刑罚力度。建议以新《证券法》的颁布为契机,充实监管力量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对证券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好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代表人诉讼职能,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7、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托业风险加速暴露,少数信托公司已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信托业风险暴露加快,存在外溢可能。信托业强监管、严排查使行业风险暴露更为充分。截至2019年末,信托资产风险率2.67%,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1.69个百分点,其中:信托公司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主动管理类信托资产风险率3.04%,同比上升1.75个百分点,相关风险可能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染;由其他金融机构等委托人承担风险管理责任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风险率 2.29%,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随着“去通道”“去嵌套”深入推进,信托通道委托方的风险将显性化。
8、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做好统筹与协同,强化监管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一是以创新监管工具为基础,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二是以监管规则为核心,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监管规则,确保金融科技业务在业务合规、技术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决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9、总体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2019年第四季度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环比大幅减少104家,较上年同期减少42家,风险有所收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10、应尽快明确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原则上优先以原股东权益吸损、无担保债权减记、地方政府筹资和存款保险基金出资等方式填补资金缺口,必要时,央行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同时,考虑创设更多应急资金筹措工具,充实风险处置资金。
11、在央行、监管部门和存款保险等各方推动下,截至2019年末,已对503家投保机构采取了早期纠正措施。其中,采取补充资本措施的437家,控制资产增长措施的219家,控制重大交易授信措施的138家,降低杠杆率措施的41家,已有206家投保机构风险初步化解。
12、央行自2014年起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并于2017年末组织部分商业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目前,数字人民币体系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正在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数字人民币的可能影响,确保相关设计不会对现有货币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传导产生大的冲击。数字人民币体系尚无正式推出的时间表,央行将继续稳妥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研发工作,做好试点测试,加强相关政策和影响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研发设计。
全球经济面临什么风险?
报告分析了国内外的宏观形势及潜在风险。报告称,展望未来,全球经济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疫情走势尚不明朗、各国应对力度存在差别,全球经济面临极大不确定性。尽管各国均出台了防控疫情的相关措施,但政策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差异,且缺乏有力的国际协调,或将导致疫情在全球出现反复,拖累经济复苏。即使一国成功设计和推行了缓解经济急速下行的政策组合,也无法避免世界其他地区应对政策不充分带来的负面冲击。疫情如何演化、各国如何应对、实体经济如何消化冲击、金融市场如何反应,都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并直接影响全球经济的后续走势。
部分金融领域风险加速积累,值得警惕。疫情冲击下,各国实体经济陷入困境,企业部门、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断累积,推高金融体系脆弱性,避险情绪可能再次引发市场流动性收紧。发达经济体金融市场遭遇巨幅震荡后虽有所缓和,但缺乏基本面支撑,仍存在后续震荡的可能性。新兴市场经济体仍然面临大规模资本外流、货币大幅贬值的风险。全球金融市场间的相互联动,增大了局部金融风险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报告表示,为应对疫情影响,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推迟部分国际标准实施时间或允许相关经济体在执行国际监管标准方面充分运用其中的灵活性。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与财政、货币政策相配合,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支持实体经济。从政策特点看,一是措施规模史无前例。多个经济体的财政、货币应对政策规模远高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的应对政策规模。
“短期来看,上述疫情应对政策取得积极成效。长期来看,相关政策的潜在影响不容忽视。”报告称,一是政府赤字和债务规模大幅上升,打破了很多国家一直以来奉行的财政节约政策,助推全球债务率水平继续攀升,加大金融脆弱性。二是非常规政策工具的大规模出台可能使未来政策边际调控效果弱化。三是在无基本面支撑的情况下助推股市大幅反弹,推高金融市场泡沫。四是溢出效应明显,无限量化宽松政策对于缓解流动性危机虽有治标作用,但对解决经济金融深层次问题的治本效果有限,对全球金融体系将产生明显溢出效应,政策退出也存在挑战。
“中国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金融领域风险化解方面,报告称,经过治理,中国金融体系重点领域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风险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总体看,经过两年多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得到有序处置,系统性风险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金融风险趋于收敛,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但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风险挑战仍然较多。”报告称,从国际看,受疫情持续蔓延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和投资萎缩,股票、债券、大宗商品等风险资产市场波动加剧。
从国内看,受疫情影响,金融稳定形势受到新的挑战。一是疫情冲击下,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困难凸显,债务违约风险可能上升。二是疫情导致的金融风险可能具有滞后性,后期不良贷款存在上升压力,需关注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恶化。三是疫情发展趋势及影响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关注股市、债市、汇市运行状况。
对于下一步如何继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报告称,将在巩固攻坚战取得的重要成果基础上,相关部门将坚持既定方针政策,把握好抗击疫情、恢复经济和防控风险之间的关系,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稳妥推进各项风险化解任务,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持续收敛。
一是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上年。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提升金融体系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要有效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通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完善疫情应对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结构性金融政策,便利企业获得贷款。进一步改善对民营、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使其贷款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是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继续有序处置重点机构风险。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稳健性。平稳有序化解股票质押等风险隐患。完成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积极开展自救,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加强对本地区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和处置。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增强监管有效性。央行牵头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防范、化解和处置,依法依规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五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强金融监管。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 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基础性金融法律制度,加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积极探索以存款保险为平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六是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深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发挥好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债券市场统筹管理,按照分类趋同原则,推动统一公司信用债发行准入、信息披露、违约处置规则以及评级行业标准。
七是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全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内对外自主开放。落实好已出台的金融开放措施,研究推出新的金融改革开放措施。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推动系统化、制度化开放。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发挥竞争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将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大型企业风险惹关注
在本次报告中,央行专门单独提及大型企业风险。报告称,2018年末,我国共有1811万家企业法人单位,其中,约3万家为大型企业法人单位。大型企业资产总额119.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的22.9%,实现全年人均营业收入145.7万元。大型企业普遍具有市场份额大、就业职工多、供应链长等特点,在实体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部分大型企业股权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企业众多,融资金额大且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对区域金融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报告称,2013年,央行开始对大型企业出险情况进行监测,加强预警、研判。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575家大型企业出险,其中,460家企业出现严重流动性困难、120家企业未兑付已发行债券、27家企业股权被冻结、67家企业申请破产重整。575家出险企业融资规模为3.88万亿元,其中6462亿元已被纳入不良资产。
从行业看,出险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241家)、批发和零售业(87 家)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家),融资规模分别为1.3万亿元、4932亿元和5704亿元。从经营状况看,272家出险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处于高负债运营状态,融资规模2.6万亿元。其中,97家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
据报告分析,大型企业出险通常为多因素累加的结果,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是盲目扩张,债务风险累积。企业在经济上行期盲目进行跨行业、跨境业务布局,大量进行融资,超出承受能力。
二是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出险企业普遍存在股东占款、集团内部债务混同、隐匿关联交易、披露信息失实等问题。
三是股权质押风险突出。股东重复质押企业股权,一旦质押融资违约,企业面临股权被强制处置、实际控制权变更等风险。
四是存在以贷养贷、以贷养息现象。经济下行期企业资金回流慢,依赖滚动贷款、而非营业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银行业压力测试结果:这项测试轻度冲击下10家银行未通过
按惯例,报告每年会公布针对银行业年度压力测试结果。在今年的压力测试中,疫情也纳入考量因素。
报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上升。在充分考虑疫情对经济不利冲击的基础上,央行选取155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将测试窗口延长至3年,设置极端压力情景,增加受疫情冲击较大领域测试内容,充分评估银行体系在多种“极端但可能”不利冲击下的稳健性状况。
测试包括偿付能力宏观情景压力测试、偿付能力敏感性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其中,偿付能力宏观情景压力测试仅对资产规模8000亿元以上的30家大中型商业银行开展,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结合压力情景考察宏观经济不利冲击对参试银行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
宏观情景压力测试结果显示,30家参试银行整体资本充足水平较高,总体运行稳健。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30家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15.07%。轻度冲击下,2020年末资本充足率降至13.12%,2022年末升至14.01%;中度冲击下,2020年末资本充足率降至12.69%,2022年末升至12.97%,均高于10.5%的监管要求,表明30家参试银行整体对宏观经济冲击具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在极端冲击下,30家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在2020年末将大幅降至9.61%,在不考虑外源资本补充的情况下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参试银行个体风险抵御能力有所差异。在轻度、中度、极端冲击下,2020年末分别有10家、13家、21家银行未通过测试,经由两年的利润留存补充资本,2022年末轻度和中度冲击下未通过测试银行家数将分别降至4家和8家,极端冲击下,未通过测试的银行仅靠利润留存无法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报告总结称,大中型银行对整体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抵御能力较强,部分中小银行的抵御能力较弱。对于1520家中小银行,若不良贷款率分别上升100%、200%、400%,则整体资本充足率分别降至11.54%、9.51%、5.16%,分别有589、786、977家未通过压力测试,其资产占参试中小银行资产的23.55%、40.30%、62.56%。测算表明,1520家中小银行现有拨备和资本水平可支撑其整体不良贷款率上升4.55个百分点至7.54%,仍可达到拨备覆盖率100%、资本充足率10.5%。
4400余家金融机构开展定期评级:高风险金融机构545家
除对银行业进行压力测试外,央行也会定期对金融机构看展评级。2019年,央行按季对44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以下简称央行评级),摸清风险底数,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
该评级参评机构包括全部银行机构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评级,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数值越大表示机构的风险越高,D级表示机构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评级结果为8-10级和D级的金融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成立不满一年的新设机构直接设为4级。
从整体上看,评级结果呈正态分布。评级结果为1-5级的2106家,占比47.9%;6-7级的1749家,占比39.8%;8-D级的高风险金融机构545家,占比12.4%,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农合机构风险较高。农合机构(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78家、189家、11家,数量占本类型机构比例分别为12.1%、27.5%、39.3%。
“总体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2019年第四季度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环比大幅减少104家,较上年同期减少42家,风险有所收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245家金融机构通过早期纠正措施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报告称。
评级机构有着广泛的用途。报告透露,目前,央行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核准金融机构发债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央行评级结果,切实发挥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作用。2020年,央行规定评级结果为1-5级的地方法人机构才能申请对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政策支持。2019年下半年,央行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同时,评级结果也是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地方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
总结三家银行风险处置经验
我国近年来在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报告也根据对包商银行、恒丰银行和锦州银行的风险处置案例,总结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经验和机制。
报告称,金融风险处置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作出处置决策时,要充分考量现实条件和客观约束,包括被处置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型、系统性影响和处置中的外部约束等多重因素,兼顾稳定大局和防范道德风险,寻求多元目标下的最大公约数。回顾三家中小银行的风险处置,正是充分考虑了各机构的不同特征,才相应采取了不同处置方式,实现了风险的有序稳妥化解。
一是资可抵债是推动“在线修复”的前提。在实践中,金融管理部门可结合日常的风险监测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摸底,判断被处置金融机构是流动性风险还是资不抵债。对于出现流动性风险但资可抵债的金融机构,在其提供合格且充足的抵质押物的前提下,尽量推动“在线修复”,存款保险基金或中央银行可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对于资不抵债的机构,原则上应严肃市场纪律,实施市场退出。
二是系统性影响是决定采取何种处置方式的重要考量。对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即使其已资不抵债,实践中也难以“一破了之”,要权衡好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关系。对于具体金融机构的处置,应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充分考虑其规模、业务复杂性、业务覆盖面、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性等多方面因素,分析其系统性影响,稳妥选择处置方案。此外,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要尽量采取“慢撒气”的方式进行处置,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是外部约束是选择处置方式需要考虑的因素。金融风险处置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必须考虑处置中的外部约束,具体有,一是对风险底数的掌握程度。理想状态下,处置当局应当充分掌握被处置机构的风险底数。但现实中,摸清风险底数面临较大挑战,被处置机构本身倾向于“捂盖子”,导致数据失真。二是处置时的市场状况。市场状况对于处置方案能否顺利实施至关重要,当市场恐慌时,即使有望推动“在线修复”的金融机构也可能面临难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困境。此外,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即使对同类机构采取类似的处置方式,其风险外溢性也可能截然不同。三是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金融风险处置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压实其属地责任。实践表明,往往地方政府越主动担当、责任压得越实,处置效果越好、进展越顺利。
“下一步,要结合三家中小银行等机构风险处置的经验、效果和教训,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巩固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的重要成果,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长效机制。”报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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