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通道业务屡现 首例判罚打破信托公司免责“常规”
2020-11-25 09:02:32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近年来,“去通道”监管态势持续加强,而在信托实务中,通道业务却仍屡见不鲜。每当信托项目出现风险时,信托公司往往以“这是通道业务,我们不承担责任”作为免责的“官方回复”,信托公司“去通道”之路仍任重道远。

  

  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国投泰康信托、中粮信托等信托公司都因通道业务陷入争议风波。

  

  而近期,华澳信托和和吴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则首次打破了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免责“常规”。据二审判决书,华澳信托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业内认为,这是第一例通道业务被判败诉,信托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意味着通道业务不再免责。

  

  年内通道业务屡现

  

  今年以来,通道业务风险事件屡现。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一些通道业务渐浮出水面。

  

  4月份,上市公司东方网力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2019年4月17日,宁波网力(东方网力控股子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中粮信托·睿元三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睿元三号”)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其以自有资金2.8亿元认购睿元三号产品,中粮信托以宁波网力所认购资金向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2.8亿元。东方网力公告称,截至信托终止日2020年2月20日,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未变现的信托财产合计约为人民币2.9亿元。

  

  6月份,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18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因涉及一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为被告被起诉,目前该案件处于应诉举证阶段。美都能源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10月21日,原告芜湖渝天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签署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芜湖渝天将31亿资金委托给国投泰康,用于向借款人闻掌华先生发放信托贷款,共计31亿元。随后,国投泰康的母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紧急发布澄清公告称,传闻提及的信托产品是“国投泰康信托鸿雁2169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该信托产品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受托人国投泰康不承担到期兑付风险,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且该信托产品已于2019年10月到期并结束。

  

  需注意的是,这并非国投泰康通道业务首次陷入风波。2018年6月,西藏发展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将股权质押给国投泰康,向其借款4.5亿元,同时天易隆兴还分别为隆徽新能源、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国投泰康的信托贷款3.2亿元、2.5亿元提供担保,这三项借款均逾期未能偿还本息,之后国投泰康一纸诉状将西藏发展告到法院。

  

  通常来讲,通道业务一旦出现风险,信托公司的回复往往是:“所涉及的信托项目为我司事务管理类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结束,我司已正常履行受托人职责。”业内认为,通道类信托项目一旦结束,就跟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没关系了,信托公司需要承担的多是声誉风险。但在业界实践中,通道业务也经常会因受托人权利义务不明产生纠纷。

  

  首例通道业务被判罚

  

  而近日,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免责这一行业“常规”首被打破。

  

  记者获悉,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显示,华澳信托在开展单一资金信托业务中存在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吴曼的利益,华澳信托在管理涉案信托业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一定程度造成了吴曼等投资者损失,酌情认定其对吴曼的涉案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书,信托产品标的总额为2.8亿余元,而该资金来源于157名投资者,但是截至案发,所有投资人共计仅收到5308万余元,尚有2.3亿余元经济损失。吴曼接受赔偿之后,预计其他投资者也可能提出类似诉讼,参照20%的标准,华澳信托或将面临4600万元的赔偿。

  

  有业内专家表示,在通道业务中,受托人也是信托合同中的当事人,其应承担信义义务或一定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什么会出现与委托人产生纠纷的原因。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定,以此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由于信托机构仅作为通道时,收取的管理费不多,易对风险把控、交易结构等问题有所疏忽,即便是不承担实际损失,看似转移了风险,但实际上对信托公司长远发展意义也不大。

  

  坚决去通道治乱象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信托公司因具有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进行资产管理交易的制度优势,因此衍生出大量的通道业务。当产品发生风险时,信托公司都以“通道业务”作为免责的借口,拒绝赔偿。而监管部门近年来“去通道、降杠杆”的呼声却从未停止。

  

  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继续压缩信托通道业务,逐步压缩违法违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巩固信托业乱象治理成果,引导信托公司加快业务模式变革,监管层的这个决心是明确和坚定的。此次信托公司通道业务被判赔,也再次给业界提醒,信托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尽快去通道,真正回归信托本源。

  

  近年来,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信托业坚持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和促转型,推动行业回归信托本源和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信托资产规模稳中有降。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信托资产余额20.86万亿元,较年初减少7432.79亿元,同比下降5.16%。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规模4.22万亿元,较年初减少1.49万亿元,同比下降36.16%,已连续11个季度持续下降,较2017年年末峰值压降近六成(57.98%)。监管套利、多层嵌套和资金空转现象大幅减少,期限错配情况逐步纠正,金融体系运转更加规范。


责任编辑:王苗苗

信托违规

通道业务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