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监管背景下,以应收账款、房地产类为代表的传统非标资产已走进“黄昏”,资管新规过渡期将至,“破刚兑、缩减非标”成为信托公司的常态。4月12日,本报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人士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压降规模,部分信托公司非标固定收益类产品已经停售,业务减少情况较为突出。在过渡期大限将至背景下,向投资者树立“破刚兑”信念,和地方政府频频对簿公堂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在分析人士看来,当前不少信托公司对传统业务的依赖严重,对转型的路径和方向不清晰,应亟待制定完整的公司战略转型目标,同时加强组织架构、投研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
距离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还有8个多月时间,缩减非标固定收益类产品已成为信托公司的常态,4月12日,本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家信托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出现停售。
在中信信托产品专区,仅有现金管理类、权益投资类产品对外展示,固定收益类产品已经停发。对固定收益类产品出现停发的原因,中信信托客服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称,“目前都是浮动收益类型产品,因为监管政策的原因,固定收益类产品额度较少,从2020年底就开始减少,现在没有固定收益类产品,未来都会减少,也是一个趋势所在”。不过该客服人员同时透露称,“预计本周会上线一个固定收益类产品,但额度依然较少”。
无独有偶,XX信托目前也暂无固定收益类产品可售,该公司相关客服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称,“目前在售产品中没有固定收益类产品,也是从去年开始就没有了”。
“现在固定收益类产品、浮动收益类产品都有,但固定收益类的优质产品相对已经较少了。”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称,“公司2018年底才开始做个人业务,所以非标产品规模一直较小,未来也会逐步压降。固定收益类产品还在继续,只是在监管的多重限制下,各家公司都在做业务线转型,特别是大举压缩融资类业务,融资类业务向投资类业务过渡的过程中,固定收益类业务减少的情况比较突出”。
固定收益类产品难觅踪影是信托公司压降规模的表现,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谢运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非标的缩减分为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在绝对规模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控制房地产业务规模。在相对规模方面,《资金信托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集合信托投向非标资产的占比不超过50%,信托公司可通过大力发展标品信托业务,降低非标资产的占比。
在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看来,停售固定收益类产品,一方面是顺应监管层压降融资类规模监管要求,目的是减少监管套利,化解信托行业风险,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业务;另一方面反映不少信托公司融资类额度已不足。
资管新规的一个关键内容,就是明确要打破刚性兑付,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并对违规刚性兑付的机构提出惩戒措施。随着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推进,频繁和地方政府对簿公堂也从侧面说明了信托公司“打破刚兑”的决心。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中信信托因合同纠纷将河南汝州市政府等送上被告席,这场纠纷涉及的是一款政信信托产品,名为“中信·河南汝州市发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2017年7月27日,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汝州产业发展”)作为转让人、中信信托作为受让人、汝州市管委会(经汝州市政府授权)作为债务人签订了《债权分割及转让协议》。这份协议约定,汝州市政府同意汝州产业发展将应收账款债权9.35亿元作为一项单独的债权转让给中信信托公司,并设立这则信托计划。
此后,中信信托公司依照《债权分割及转让协议》约定,将发售优先级收益权、中间级收益权所得之认购价款支付给汝州产业发展,但是汝州市政府及保证人未按《债权分割及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中信信托请求判令汝州市政府按要求支付部分应收账款与违约金合计约1.5亿元。
汝州市政府不服一审裁定随后提起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中信信托认为,提出管辖权异议又提起上诉,有悖诚信且明显拖延了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最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对汝州市政府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针对案件后续进展,中信信托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不予置评。”
将地方政府告上法庭,中信信托不是第一家,2020年9月,中泰信托同样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将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及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其中也涉及一个政信信托产品,名为“弘泰1号遵义汇川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状告地方政府在业内实属罕见,对簿公堂也从侧面说明了信托公司打破刚兑的决心。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分析称,状告地方政府并不是新鲜事,只是在信托领域囿于各种实际情况限制,之前鲜有状告地方政府的案例,不过随着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推进,信托公司状告地方政府成常态才能让权力更好地关在笼子里,才能从根上让契约精神风行,而在信息时常不对称的金融市场,只有金融机构严格履约真正做到卖者负责,投资者才有可能买者自负。信托机构以信为本,严格履行受托人责任,践行契约精神更是需要放到立业之本的高度。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下发,百万亿元资管业务迎来巨变。按照原定安排,过渡期大限为2020年底,但在存量资产规模较大、各家机构处置进度不一、叠加疫情影响下,监管层“官宣”将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如今离资管新规过渡期大限仅剩8个多月的时间,如何解决存量资产消化、投资者培养与教育、新老产品衔接都成为信托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信托公司转型过渡的难点,帅国让进一步分析称,不少信托公司对传统业务的依赖严重,对转型的路径和方向不清晰。具体包括以往观念固化,专业性人才缺失,组织构架、运行体系及风控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对信托公司来说,需要制定一个完整的公司战略转型目标;同时加强组织架构、投研体系和人才团队的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市场化的薪酬和竞争机制,为各类业务吸引足够的人才。
“目前信托公司面临整改的难点是历史问题尚存,新的方向还在探索中,这对行业大多数公司来说是最痛苦的时期,业务稳定性和人员结构稳定性都面临很大的调整和挑战。信托公司既要维持营收稳定,又需要更大的魄力转型发展。”廖鹤凯直言,这时候大股东的支持就很关键,大股东的持续增资既是帮助信托公司渡过难关,也是为公司长治久安打下基础。在粮草充足的情况下,谋求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构成的调整,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态势。当然在国内外形势极其复杂的情况下,国内信托客户主要还是面向国内市场配置,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是很好的缓冲期,但也可能是未来回过头来看少有的机遇期,把握机遇,立足深耕国内市场需求,服务好国内客户群体,走出一条符合自身业务优势和特色的路。
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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