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为0后,宏达股份预亏陡增近10亿元,收到上交所的问询函。
4月26日晚间,“业绩大变脸”的宏达股份发布公告回复问询函称,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四川信托因13项违法违规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3490万元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会计准则,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宏达股份还称,基于会计准则所作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公司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 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实现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前在4月22日,宏达股份突发2020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21亿元至-23亿元;而1月28日披露的亏损额为10.6亿元至15亿元。究其根本原因,是四川信托未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2020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0元。
为此,上交所火速发函问询。4月22日晚,上交所向宏达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在未评估的背景下,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算的事实依据和具体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将四川信托股权2020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0元是否准确、恰当?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
宏达股份回复称,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根据收集的相关情况,预计四川信托将在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生大额亏损。但由于未取得四川信托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对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 预计公司第四季度对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金额在 8-12 亿元。公司已在原《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对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具体减值金额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产生的影响金额难以准确计量事项进行了充分风险提 示,后期随着情况的进一步了解和评估机构的估值,都有可能导致届时减值的具体金额超出本次公司初步判断的范围。
宏达股份称,业绩预告后,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宏达股份表示,截至日前,四川信托仍处在四川银保监局管控中。在编制年报期间, 公司从四川银保监局网站获悉四川银保监局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 银保监罚决字[2021]9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信托存在包括违规开 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违规推介 TOT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等 13 项违法违规事实。
因此,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 2019 年的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前述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 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 相对合理的判断。
但有四川信托投资者向本财经记者表示,“对于四川银保监局做出的违规事项认定中第一项‘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作为四川信托股东的宏达股份是不是应该说明自己牵涉其中,之前是否如实披露关联交易?”
宏达股份强调,基于会计准则所作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公司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 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实现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价值,维护全体股东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此前更正公告,宏达股份预计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公司 2019 年 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22.96 亿元,本期预计亏损 21 亿元至 23 亿元,金额较 为接近。对此,问询函要求宏达股份核查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其2020年期末净资产值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宏达股份应当充分披露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因素,明确投资者预期,做好2020年年报披露和后续安排。
对此,宏达股份表示,经公司核查,根据目前审计情况,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 2020 年期末净资产 值为负值的情形。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减计为 0 后,公司 2020 年期末 净资产不为负。公司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目前处于执行阶段,返 还利润本金公司已计入 2018 年年度损益,2020 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 5,138.91 万元已计入公司 2020 年度当期损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更正后财务数据确性的重大影响因素。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年审会计师对宏达股份作出业绩预告更正的依据、过程和结果是否适当和审慎发表专项说明,并要求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认真开展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本财经记者注意到,宏达股份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是此前新聘的。1月28日,宏达股份发布公告,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给出的变更原因是:天健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繁重,时间和人员安排不了,因而主动辞任。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三位年审会计师对宏达股份就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其账面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四川 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进行了认真复核,给出的回复认为: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四川信托”作出“存 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可能发 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截止本说明发表日,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作为其年审会计师,三位会计师表示,将始终秉承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按照会计准则的 规定,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客观、 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作者 张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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