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福建银保监局公布了对兴业信托的处罚决定,对兴业信托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四名兴业信托人员总计罚款25万元。这也是兴业信托10天之内接到的第二张罚单。
兴业信托表示,在整改过程中,公司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要求。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立足信托本源,全面加强监管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导培训,积极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和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
合计被罚380万元
兴业信托重组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现有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是我国第三家银行系信托公司。兴业信托股东共10家,其中兴业银行持股73%。2019年营业收入44.61亿元,净利润16.6亿元。
根据福建银保监局于4月25日发布的2021年21号处罚决定书,兴业信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2。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3。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
福建银保监局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兴业信托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俞诺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唐平华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徐静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司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不久之前,福建银保监局发布的19号处罚决定书也给了兴业信托。彼时提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1。利益相关人违规购买本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受益权;2。未尽职调查项目资本金到位凭证真实性;3。违规测算运营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4。未有效履行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职责。
福建银保监局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薛瑞锋给予警告;对兴业信托合计处以罚款230万元。加上此次罚款,兴业信托两次共计被罚款380万元。
被处罚的人员中,薛瑞锋任兴业信托党委委员、董事、总裁,也是兴业信托被罚人员中级别最高的管理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9月份时,福建银保监局也曾发布一张对兴业信托的罚单,由于协助银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兴业信托被罚30万元。
机构回应:“立查立改”
综合兴业信托收到的最近两次罚单信息,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利益相关人违规购买本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受益权;未尽职调查项目资本金到位凭证真实性;违规测算运营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履行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职责。
针对“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一项,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分析,《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是拆分转让”,而在信托计划的设立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如果上述可以转让,就会超过自然人50的限定。
针对“利益相关人违规购买本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受益权”一项,一位信托业人士分析,这种做法行业曾经有过,但2012年左右监管下发了规定,明确要求公司的关联人不得认购公司分级产品的劣后份额,此后就不多见了。
实际上,部分问题迹象早在2019年便有显现。兴业信托2019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通过对本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对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托业务合规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整治市场乱象等提出了监管意见。
兴业信托此次回复本报记者表示,在整改过程中,公司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要求。
兴业信托表示,后续,公司将进一步立足信托本源,全面加强监管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导培训,积极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和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罚单
兴业信托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