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漩涡之中的四川信托,终于迎来一个好消息。
4月29日,据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号发布消息称,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四川信托”)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禾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诉讼标的额高达47.97亿余元,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标的额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信托贷款合同及各担保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判决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9.9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围绕争议焦点审理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相关公告,原告四川信托诉称,其与泰禾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泰禾集团发放贷款40亿元,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相应担保。
因泰禾集团未能按约还款,四川信托将其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还本息、罚息、复利等共计47.97亿余元,同时请求判令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担担保责任。
而被告泰禾集团、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辩称,对贷款本金及利息计算均有异议,泰禾集团在贷款发放后10日内即按年利率0.21%支付第一部分利息,性质上属于“砍头息”,且贷款发放时扣除了信托保障基金费用,欠付本金金额应作相应抵扣;原告诉请主张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时点认定有误;利息、罚息及复利计算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今年1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原、被告诉辩主张,并围绕信托保障基金及以年利率0.21%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在本金中扣除、原告主张的违约利息是否过高、贷款逾期起算时点如何确定以及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等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判决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信托贷款合同及各担保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交纳义务人为泰禾集团,原告在贷款发放时扣除相应费用并代为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应视为其已履行了该部分金额的贷款发放义务。
关于以年利率0.21%支付的第一部分利息,上海金融法院指出,结合利息实际支付与贷款本金交付的时间间隔及利息支付对资金使用影响的整体情况考量,泰禾集团支付该笔利息系其自行支配资金的行为,且未影响使用贷款的合理期限利益,不构成“砍头息”。
对于逾期违约责任,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应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约为前提,原告在本案中明确表示不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故本案贷款逾期的时点应以合同约定的本息履行期限次日起算,逾期后罚息的计算基数也应以实际逾期的本息金额为依据,且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计付标准应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部分予以相应调整。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要求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对泰禾集团债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据此,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9.9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原被告均陷漩涡中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千亿级房地产企业泰禾集团去年曾因高负债、债务重组、楼盘烂尾等消息备受关注。而公告中的原告方之一四川信托在2020年也经历了资金池业务出现风险、投资者维权等“危急时刻”。
那么,原被告双方近况如何?
近日,泰禾集团发布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泰禾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6.14亿元,同比下滑84.7%;净利润亏损54.32亿元,同比下滑1264.59%。
对此,泰禾集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及融资环境收紧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公司主要地产项目在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回款等方面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无集中交付的地产项目,造成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相应的营业利润大幅减少。
同时,2020年,泰禾集团对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房地产项目适当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导致营业利润减少,投资收益较2019年度大幅减少。
而2021年一季度,泰和集团预计亏损3.39亿元至4.49亿元,相较去年同期的亏损5.64亿元有所好转。对此,其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各类费用和固定成本进行严格管控,在节约开支方面有所成效。
四川信托方面,该公司股东宏达股份已于去年7月底宣布放弃对其增资,并同意其引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宏达股份同时透露,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也放弃了对四川信托进行增资。
2020年12月22日,四川信托已改组董事会,宏达股份在四川信托新一届董事会中未派有代表。因此,宏达股份表示,从2020年12月22日起对四川信托不再具有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4月22日,宏达股份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中表示,由于四川信托未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2020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0元。宏达股份也因此引来了上交所的火速问询。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四川信托风险化解的后续推进,金乐函数信托分析师廖鹤凯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还需要看后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情况。目前来看,对于相关风险项目,在股东无法提供支持的情况下,需要看具体项目底层资产的情况。也就是说,风险项目化解的情况完全视底层资产实际退出时间定。
借款纠纷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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