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a question。
这句话对于当下我国的信托公司来说,正是直击心灵的问题。
曾经阅尽繁华,风光无限。今年是我国《信托法》颁布20周年,过去20年,我国信托业发展迅猛,并曾于2017年达到管理资产规模的顶峰(26万亿元),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信托公司在广泛普及“信托”概念的同时,给委托人(投资人)带来了可观的收益,自己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稀缺的信托牌照曾经一度炙手可热。
然而,当潮水退去,才发现伤痕累累,步履蹒跚。透过现象看本质,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中主要是债权类资产,资金投向的行业主要是房地产、政府平台类企业以及上市公司,以前在刚性兑付的预期下,投资人对高收益的信托产品趋之若鹜,对于潜在的风险没有警惕性。当资金投向的行业发生较多风险时,信托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兑付压力。例如2017年开始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项目违约、2019年开始的部分地区平台类企业违约以及近几年的房地产企业爆雷事件。更加令人不安的是:部分民营信托公司的资金池类产品出现较大的兑付危机,还发生了被接管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层深知风险所在,要求信托公司每年严格压缩融资业务规模,我国信托业进入信托规模负增长的时代。2020年底,信托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降到约20万亿元。为了符合监管的要求,信托公司近几年推出地产股权投资模式、永续债模式以及平台类项目非标专标等模式进行展业,但这些模式本质上都是满足投资人的短期理财需求,实际信托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未来何去何从,这是我国信托业集体面临的选择。原来的路已经越来越窄,并且荆棘密布。回归信托本源业务是全体信托业的呼声,而家族信托是信托本源业务的最主要载体。
我国家族信托发展的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很多信托公司都设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部门,2020年家族信托行业规模增速达到80%。然而,我们也需要冷静地看到:国内家族信托还不完全等同于信托本源业务,大部分家族信托还停留在为客户配置信托资产,即安排家族信托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本质上是增加了一个高净值的信托计划投资人。信托制度的主要功能(例如财产隔离、财富传承、企业管理)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内的信托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能跟上【例如股权和房产信托环节重复征税,信托登记制度缺失等,虽然我国于2016年成立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登”),但可登记的财产信托范围有限(目前仅限于信托产品相关事项),自然人之间的民事信托也无法登记。信托登记的对外效力也尚未经受司法的考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信托公司无论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没有做好回归本源的准备,当前急需要一场自我的革新,需要一场深刻的供给侧改革。
为什么需要深刻的供给侧改革
1。我国高净值家庭的财富增长速度惊人,他们在家族企业治理、财富传承、财产隔离、税收筹划等方面有着紧迫的需求,这些需求往往通过信托这一工具实现。在实践中,很多富豪家族已在境外设立离岸信托实现上述需求,有些通过离岸信托+VIE架构等形式实现在香港或美国上市和控制功能。如何引导高净值客户的资产留在国内,如何设计出好的信托产品实现上述综合功能,信托公司作为“营业信托”的法定实施主体,有天然的权利,也有责无旁贷的义务。
2。尽管存在信托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和登记制度缺失等客观因素,但这不能成为停滞不前的借口。信托公司习惯了传统的融资业务,对家族信托的认识和人才储备不够。虽然思想上开始重视,但行动上还没有迈出关键的步伐。对于家族信托机构的设置,也往往按照财富管理部门的要求来管理,考核指标以规模和利润为主。
3。以香港的梅艳芳遗嘱信托案例为例,尽管是较为失败的信托案例,但通过一场诉讼大戏,给我们呈现了信托当事人的角色定义。梅艳芳因为癌症去世较急,生前信托只将小部分资产装入信托,去世前立下遗嘱和信托意愿书,将剩余财产置入信托。其中要求将两处房产赠与友人,将170万元留给外甥和侄女作为教育经费,每月支付母亲7万港币的生活费(考虑到梅母好赌及母女关系不好等因素),这引发了梅母与信托受托人-香港汇丰信托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最终将大部分信托财产消耗在诉讼中。之所以举这个案例,笔者是想说明:如果信托公司想做真正的家族信托,就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忠实于受托人的角色,做好迎接诸多诉讼的准备。
4。面对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信托公司作为“信托”的法定载体,应该为市场提供丰富的家族信托产品,市场也需要引导和培育。这些家族信托产品与传统的融资类信托产品差别较大,而目前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考核体系无法满足家族信托业务的需求,因此信托公司需要一场深刻的供给侧改革,为市场提供标准化基础上的个性化产品。
如何进行供给侧改革
1、信托公司要打破自己是“金融机构”的单一定位,强化自己的受托人角色和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即充分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
2。对公司的组织架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考核机制都要进行改革,与传统的融资业务条线分开。建议设立独立的事业部,由公司总经理或实权副总经理直管。事业部人员、风控和合规审核都是独立条线。考核机制与传统融资业务相区分,延长考核周期(例如2到3年为一个周期),前期注重产品设计和品牌建设,考核指标多元化,将产品创设质量、委托家数、业务收入等指标综合考虑,建立合理的KPI指标体系。如果涉及家族信托客户认购公司发行的产品,应做好业务分成机制。
3。根据家族信托客户的需求,推出可以实现财产管理、企业管理、财富传承、税务筹划等单项或多项信托功能的产品。在每个产品标准化版本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客户的特点增加个性化的条款。
4。家族信托需要大量日常事务性管理需求,信托公司应做好人员安排,加强服务意识,即做到“不厌其烦”。
5。家族信托在实现财产隔离、财富传承、企业治理等信托功能的同时,必然有潜在的利益相关方在虎视眈眈。例如债权人、法定继承人、家族成员等。他们往往通过诉讼来挑战信托有效性。因此信托公司要习惯和适应这种常态化的诉讼,建立相关应诉机制。
6。信托是法律移植的产物,我国借鉴了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作为衡平法权利的信托机制,信托在英美经历了无数诉讼和判例的洗礼。而信托以前在我国基本上是理财的工具(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因此信托公司应加强信托基础理论的研究,例如委托人留权制度、信托无效等法理性研究,为将来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7。非常重要的一点:信托公司应该从更高的格局和角度去经营家族信托业务,信托只是实现家族治理中的一个核心工具。如果信托公司能够扩大自己的角色定位,例如为家族治理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完善家族生态系统,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私人银行服务,未来一定会有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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