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综合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告称,同意日本中央短资有限公司受让中信信托持有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29%的股权。
本次股权变更后,日本中央短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72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2%;中信信托出资金额114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9%;天津信托出资金额114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9%。
据悉,目前我国已获批成立并开业了6家货币经纪公司,归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
境内货币公司发展历程
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媒介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它起源19世纪60年代的外汇市场和货币批发市场,20世纪50年代得到规范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前,货币经纪公司主要从事外汇即期和远期买卖、资金拆借等。在此之后,业务从金融衍生品、债券品种、资本市场产品逐步扩展到回购交易、贵金属、煤炭、天然气等相关产品。
2005年8月9日,原银监会颁布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主要从货币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我国境内的货币经纪公司现阶段允许开办的业务只包括货币经纪公司的部分基本业务。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我国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
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作法。
2005年底,原银监会正式批准全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标志着货币经纪服务正式进入中国金融市场。
此后5年间,陆续有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获批筹建。
彼时陆续成立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有4家的大股东均为信托公司。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十一条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2020年9月3日,内地迎来了第6家获批筹建的货币经纪公司,也是首家独资货币经纪公司——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6月获批开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由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100%出资。
(作者:朱英子 编辑:李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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