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下发 下一步“梳理存量业务,有序实施整改”
2022-04-06 09:39:27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备受关注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迎来实质进展。

  

  记者独家获悉,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文件清晰陈列出信托业务即将迎来的改革框架。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陈列的改革框架不包含融资类信托。

  

  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

  

  业界观察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推行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以信托业务方式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类新业务。

  

  资产管理信托分4类落实净值化

  

  按照《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定义,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

  

  此类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从事这类类信托业务时,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落实净值化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关系中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4项分类。

  

  其一,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二,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其四,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资产服务信托“4大分类下有小分类”

  

  按照《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定义,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

  

  此类信托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行为,不得在信托项下开展负债业务,不得以受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亦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此类信托业务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各有细项。

  

  其一,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和服务类型分为5类: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资管产品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其他行政管理资产服务信托。

  

  其二,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定目的载体提供受托服务,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和服务对象分为4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企业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受托服务信托;其他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

  

  其三,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处于重组或破产过程中的企业委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按照风险处置方式分为2类: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与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

  

  其四,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为居民、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对象不同分为5类,包括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及其他财富管理信托。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强调,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其他财富管理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500万元。

  

  梳理存量业务有序实施整改

  

  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分类改革酝酿已久。

  

  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不断发展,业务形式持续创新,而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目前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亦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缺陷。

  

  业界观察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推行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以信托业务方式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类新业务。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经表态,业务分类改革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

  

  新近下发的《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待业务分类改革正式启动,信托公司必须在梳理存量业务的基础上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

  

  有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配合新的业务分类,监管部门将同步完善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托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产品登记等监管机制,也将修订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保障这项改革平稳落地。”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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