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分类改革方案雏形公布 超三成业务或“暂无归属”
2022-04-11 09:37:35
文章来源
中国经营报

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处获悉,清明节前后,公司陆续收到了监管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公司内部正在进行研讨”。


  根据《通知》,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新三类”不包含融资类信托,一些业内人士发出融资类“被除名”“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的哀嚎。与此同时,服务信托“壮大”的趋势渐显,但是该业务发展仍存在着缺乏配套制度、平衡短期产出和长期投入的关系等诸多方面的难题。


  融资类“除名”


  颇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类(信托贷款)影子银行业务如何归类未有明确说法。


  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规模为3.58万亿元,比2020年年末压降了1.28万亿元,降幅达26.28%。


  “依据目前未有提及的业务类型,预计行业会受较大影响,如融资类、事务管理类、投资类等传统分类涉及的同业通道、类永续债、融资类业务等均会受到影响。”4月6日,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冯露君、王和俊撰文指出,从统计数量来看,这些业务占到信托收入的比例较大(30%~40%),它们暂时不能放入资产管理、资产服务业务之中,预计会被放入“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实施整改。


  “监管继续压降融资类额度,越来越紧了。”北方地区某国资信托公司高管近日向记者透露,其所在公司近期收到了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非标融资控制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年初余额;控制房地产信托集中度,不超过主动管理信托规模的40%。


  在不断压降的基础上,“被除名”的融资类信托是否将在历史舞台上“落幕”?


  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专访时曾公开表示,将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调整,融资类信托在新的分类中不会再出现,并不是说没有融资功能,融资功能少量存在,特别是资产管理信托这类也涉及资金的募集。


  “根据赖主任的发言以及结合当前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社会资本资金投入的需求来看,我们倾向于认为短期合理范围内的融资不会彻底在信托业务完全消失,但是压降融资规模的监管方向不会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结构化融资法律工作组分析认为。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融资类业务未来限额及限制在自营范围是趋势。”王和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类业务未来应该向两个方向同时转型:一是依托中信登向标准化债权融资工具转型、业务彻底投行化;二是建立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约束机制,限额规范发展。考虑到现实情况,整体推测,短期内融资类依然维持严格趋势甚至加大严监管趋势。


  从上述《通知》来看,监管要求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并明确了“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和“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展业禁区;“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的压降重点。


  尚需3至5年过渡期


  上述《通知》将资产管理信托分成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和混合类这四类。


  “混合类或者固收+或可成为信托转型的资管抓手。”王和俊表示,单从收益角度来说,转型重点方向应该是资产管理信托。信托公司原来做了大量的投行和融资业务,在信用风险评估方面能力较强,可以将这种能力迁移来做资产管理业务,比如固定收益类或“固收+”、权益类投资、另类资产投资等都将是发力的重点。


  实际上,拓展证券领域业务,推进标品业务成为近年来信托公司转型的突破点之一。中信登4月6日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3月份新增债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665.84亿元,环比增长124.24%,创近一年内新高。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转型探索与变革也正在悄然发生。比如,有的信托公司以事业部的模式展业;也有的信托公司将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的投资团队组合起来,通过不同的流程环节分步骤进行评估,更有不少信托公司招聘引入财富端、证券信托业务以及博士后研究站人员。


  但王和俊提醒:“当前多数信托公司最主要的问题是投研体系化不足。信托公司原来的信用评估体系、市场分析体系是基于制衡的逻辑分散在风控、合规和研究等各个业务部门,而资管业务的投资研究体系往往需要紧密联系、紧密配合,因此对系统能力进行改变,将涉及团队、职能以及流程的变化,这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在王和俊看来,目前行业资产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加上机构投资者要认可资管管理的投资能力至少也需要看数年的净值曲线,因此过渡到资产管理尚需要3至5年过渡期。


  东部沿海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也认为,“标品市场并非想象中好做,存在着不小的困难和挑战,比如标品市场现阶段已是‘红海’;相较于券商基金等资管机构,信托公司自身没有研发能力、市场经验和专业团队等方面的优势。此外,目前破产隔离、财富传承和公益慈善等业务的收入仍不足以支撑信托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前期融资类业务发展过程中,部分信托公司积累了不小的风险,需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有待补充完善更多细节


  不同于“消失”的融资类信托和被分成四类的资产管理信托,《通知》对资产服务信托着墨颇多,四大类项下还有多项细化的小类。


  有信托业内人士认为,将与家族信托有关的都归到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扩大了服务信托范畴。除了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等,还扩大了为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情形。但是,也有受访人士提出:“其他财富管理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500万元,这一门槛是怎么划定的,依据在哪里?”


  某中型信托公司资深人士表示,无论资产管理信托还是资产服务信托都是信托转型方向,但还有很多有待完善和厘定的细节,且不是靠信托公司一方努力就能解决的。比如,信托机构进入金融衍生品投资领域需要获取股指期货交易等业务资格;资产证券化业务受制于牌照限制,很难和银行券商竞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四类资质中,业内仅华宝信托具有账管人资格和中信信托具有受托人资格;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既没有必须让信托介入的制度安排,也需要具有更高专业能力的法律、税务及金融人才……


  “(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前景较大,但如何平衡短期产出和长期投入的关系,是关键课题。”云南信托研报文章分析认为,服务类证券业务属于资产管理规模高度集中化的业务,服务型证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集中于少数信托公司,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信托本身的市场发育仍在早期阶段,缺乏法律强制要求等配套制度。


  上海信托总经理陈兵近期接受媒体专访时呼吁,建议加快对《信托法》《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和信托税收制度,建设与家族信托相配套的行业基础设施,真正为信托业“开一扇正门”。


  上述文章还认为:“这里的分类突破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规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多部信托法规,具体信托业务也涉及监管规则、监管激励措施、配套制度(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保基金)、属地监控等。目前看来,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更多具体细节,继续完善。”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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