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民信托成被执行人标的175万,“踩雷”兴业集团等从债主“被迫”变股东,需承担数亿股权业绩补偿
日前,天眼查信息显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民信托”)被北京金融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录,执行标的为175.49万元。
从时间线及执行法院来看,本次国民信托成为被执行人或因此前踩雷兴业集团,从兴业集团债主“被迫“成为兴业矿业(6.670, -0.32, -4.58%)二股东,还需承担数亿元股权业绩补偿一事相关。
去年10月,兴业矿业发布公告显示,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的三名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约1.62亿股股票归国民信托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
另外,国民信托在获得原有股东所持股份同时,其获得总股权中17.35%将作价1元被冲销。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所持兴业矿业的股票占其总股份8.83%,成为兴业矿业持股5%以上股东,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另据兴业矿业公告,上述法院裁定原因,是由于兴业集团及三名一致行动人未能清偿用其所持股份被质押后获得的9.35亿元信托贷款所致。然而,由于上述股份有部分仍处于禁售期,国民信托无法通过出售股份等实现这部分损失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兴业矿业与兴业集团三名一致行动人有过《业绩补偿协议》,要求三人所持的部分新增股份须上市之日起满4年且上述三人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才可解除锁定。国民信托须继续遵守三人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
去年有投资者向兴业矿业提问:“国民信托持股比例增至8.83%,该部分所含补偿问题,进展如何?需要官司?顺利取得?”对此兴业矿业表示,其已向国民信托发送《关于要求国民信托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彼时,指出上述业绩补偿完成后,国民信托所持股份比例或将下降至7.54%,市价约为8.1亿元,相较其此前所握债权将出现1.25亿元损失。
到今年4月14日,又有投资者向兴业矿业提问称:“对于国民信托要承担的业绩补偿承诺义务,公司打算怎么处理?”。
兴业矿业方回复称,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以及国民信托的《民事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将督促国民信托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银行间市场公布信托公司未经审计业绩数据显示,2021上半年,国民信托实现净利1.16亿元,同比下降24.67%,不及其上述将执行业绩补偿所造成损失金额。营收方面,上半年国民信托实现总营收2.56亿元,同比下降14%。
官网及天眼查披露,国民信托成立于1987年,目前注册资本为10亿元,在68家在业信托公司中排名倒数第四位,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大股东上海丰益投资持股31.73%;二股东上海?安实业持股27.55%;上海创信资产持股24.16%;恒丰裕实业持股16.56%。股权穿透后显示,富德生命人寿间接持有国民信托约40.72%股份。
据官网介绍,国民信托主要业务包括固有类业务、信托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综合类金融服务等,涉及领域包括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工商企业、证券(含债券)、消费金融及普惠金融、财富管理等。
据悉,2021年国民信托先后落地两个企业纾困专项信托项目,规模合计63.51亿元,帮助北京市地方国资下属的两家企业改善了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国民信托相关人士介绍,两项纾困信托计划把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相结合,既发挥出信托传统的资金募集功能,更凸显信托自身专业的资产管理和服务能力,以实现支持短期内出现困境的优质企业发展、回馈属地经济建设的目标。
据介绍,自2020年初在山东完成国内首例依托司法和解程序集中化解违约债券风险的财产权信托项目以来,国民信托逐步形成了专人专项、驻场服务、合规高效的财产权信托业务操作模式,基于管理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开发上线了专门的业务支持系统,充分利用信托传统业务领域积累的资源优势,向客户提供满足其深层次需求的综合化服务方案。目前,该公司作为单一、联合受托人,已承做了包括天津物产、中科建设等一系列在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破产重整财产权信托服务项目。
国民信托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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