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一事对其他信托公司而言也是个警示,各家机构及其股东应当更加重视信托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新华信托公开招募投资方参与重组独家|新华信托将引入新股东,招商局为意向受让方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炎炎 上海报道
6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接近新华信托人士处了解到,在为期两年的接管之后,这家信托公司未能引入新股东,并且较大概率面临进入司法破产程序的结局。
多位业内人士对新华信托或遭破产的消息表示震惊。相对于同批被接管的信托公司,新华信托历史包袱轻,股权意向受让方众多,原以为会在接管期结束之前完成股权转让。
“选择破产是监管的意思,可能也是处理问题信托公司的一种新尝试。新华信托的债权人多为机构,很少有自然人,破产后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减计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省去了麻烦。”上述接近新华信托人士对记者表示,“破产一事对其他信托公司而言也是个警示,让各家机构及其股东更加重视信托公司的治理和经营。”
此事的前因是监管层对明天系资产进行风险处置。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接管新华信托的是交银信托。
此前担任新华信托接管组组长的是银保监会非银行机构监察局局长吕宙,另由重庆银保监局党委委员金利佳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王利华担任接管组副组长。
去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华信托接管组组长人选:银保监会信托部副主任唐炜将接替吕宙,出任新华信托接管组组长。公司法人相应变更。
业内原本看好债务重组
“真没想到新华信托会走到这一步。”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业内说是“意料之外”,是因为此前大家比较看好新华信托的重组。
原因之一是“壳”比较干净,意向受让方比较多。
新华信托早前业绩不错,Wind数据显示,2013年营业收入达18.66亿元,净利润为5.40亿元。历史包袱轻的原因在于,在2014年就出现塌方式的兑付危机,业务条线收缩,其官网发布的新产品信息停留在了2014年5月。可以说,风险提前暴露,近些年业务停滞,资产负债表清晰明了,没有少数后来爆雷的信托公司的借新还旧、信用无序扩张的情况。
原因之二是新华信托股权结构比较清晰,股东没有自然人,股权转让实施起来相对容易。
根据2015年7月原重庆银监局《关于新华信托增资扩股、股权结构调整及章程修订的批复》,其注册资本金42亿元,股权结构为: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43%;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新产业(43.680, -0.27, -0.61%)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33%;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67%;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持股5.57%。
上述股东除了第六大股东巴克莱银行以外,前五名股东均为明天系旗下企业,明天系一致行动人对新华信托的持股高达94.43%。
此前各种迹象表明,新华信托的重组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去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曾经独家报道《新华信托将引入新股东,招商局为意向受让方之一》,当时距离监管要求的接管期仅剩下2个月,结束后将进入重组阶段,当时已经有不少于5家机构有意愿“接盘”成为股权受让方,包括招商局和某国有大行。
去年8月,新华信托官网发布《关于公开招募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的公告》,称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新华信托重组工作,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恢复财务健康,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受托服务专业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新华信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者参与重组。其资格要求有五条,包括符合监管对于股东资质条件的规定、较强资本实力、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和为新华信托提供潜在战略资源回归信托本源等。并且意向投资者要承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新华信托现有员工的相对稳定。
但没想到股权谈判进展缓慢,虽然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第三方审计工作,并与数个意向方有过接洽,但并未没有来得及完成转让,于是监管同意在一年接管期之后又延期了一年,延期到2022年7月16日,目前距离接管期结束仅仅还有40天。
本不必走向司法破产?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中华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将可能进入破产程序。从新华信托的案例来看,去年8月发布招募投资者的公告,属于在监管部门接管期间寻求司法之外的债务重组,而并非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假使在接管期完成债务重组,有新的投资人进入,那么不一定要走到司法破产程序这一步。
许律师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这类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即是否启动破产程序系由银保监会根据信托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假如监管部门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后,法院出具正式的受理破产裁定文书就意味着企业进入司法破产流程。如启动重整程序,经过债权债务清理,相应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或经法院批准通过,则重整成功,企业可以获得“重生”,得以继续经营。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企业破产。一旦进入清算流程,则企业所有财产会被通过拍卖变价出售,依法对债权人进行分配,最终这家企业的主体会消亡,破产程序终结后,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债权人而言,一般希望企业能重整成功,尤其是对普通债权人而言,获得清偿的数额要比破产清算拿到的多。
那么,新华信托的债务重组为何不顺利,最终或将走向司法破产的境地呢?
上述接近新华信托人士称,重组没有进展或有债权人不愿意让步的原因。新华信托的债权人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很多是地方国企和银行。对于股权受让方来说,得先处理完新华信托的既有债务,假使债权人不愿意退一步,谈判可能陷入僵持。假使实施破产,就会出现两种结局,一是破产清算后彻底注销牌照,从此少了这一家信托公司;二是破产重整,重整后股权转让,这也意味着债权人最终可能损失原本投资的大部分本金。
在第二种结局下,未来的股权受让方可以付出较小的代价。如果买家愿意出资的金额比较少,难以覆盖新华信托此前的债权,相比较在破产之前参与重组,或许破产重整后接盘是更优的选择。
业内还有一种尚有争议的论调,认为信托公司的牌照价值在缩水,尤其是在无法明确能否继续做非标业务的情形下。
今年4月,陆续有信托公司收到了监管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但是并未提及融资类业务这种影子银行业务。业内认为,在新的业务分类下,传统融资类业务要有序退出或转型。
非标压降甚至不做之后,信托牌照虽仍有价值,但还值不值之前的价格,业内有争议。这也是信托牌照受让方需要考虑的问题。
6月6日,社交网络传出一份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写给部分员工的信,信中提及“也许过了这个月,我们就都一样了,不论是高管、中层和员工都有一样的称呼了,那就是失业人员,破产公司人员。新华信托走到这一步,走到今天,确实令人悲催,百感交集。”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能核实到这封信的来源。不过业内有人为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感到可惜,认为其作为一个信托业的“老人”,是公司最精通业务的高管之一。2014年在新华信托出现重重问题之后,他并没有抛弃老东家离职去别家机构,并在2016年临危受命担任总经理,当时也是雄心勃勃想要带着员工们“二次创业”,但如今这个结局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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