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罚款950万元后,雪松信托近日又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要求雪松信托和其法人代表韩伟明不能进行高消费和与生活工作无关的消费活动。
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已经被限高
日前,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阅,雪松信托收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出的限制消费令。
具体来看,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2023年7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戴超美申请执行信托纠纷一案,因雪松信托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雪松信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雪松信托及其法定代表人韩伟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院表示,如雪松信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雪松信托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年内收到罚单金额超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9月28日,江西监管局对雪松信托开出了年内最大笔处罚金额。据江西监管局透露,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雪松信托被罚690万元,11位责任人被罚260万元,合计被罚950万元。若算上此前二次行政处罚,雪松信托今年累计受罚金额高达1270万元。
据了解,9月28日的这张罚单主要针对雪松信托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及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担保;违规接受政府承诺函担保;向开发商资质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财务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调拨固有资金供大股东使用未如实记账;部分固有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薪酬管理不合规;信托项目成立不审慎等等。
2023年6月21日,江西监管局披露,雪松信托存在以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名义误导投资者、违规审批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开展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且未向投资者披露的违法违规事实,公司被罚款220万元,5位责任人被罚50万元。
2023年2月15日,江西监管局披露,雪松信托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违法违规事实,公司被罚款50万元。
雪松信托前身为中江信托,最早成立于1981年,原名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2012年更名为中江信托。2018年11月,银保监会批复同意雪松控股受让中江信托71.35%股权。2019年6月,中江信托正式更名为雪松信托,注册资本维持30.05亿元不变。
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雪松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353.46亿元。其中,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228.25亿元,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125.21亿元,较年初均大幅下降。标品业务存续规模32.51亿元,同比增长29.10%。存续信托项目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信托规模316.95亿元,占信托总规模的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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