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伪造客户金融资产证明 监管部门督促光大信托问责
2024-01-29 09:35:14
文章来源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艳明 陈咏骐 伪造客户金融资产证明、风险测评结果未经投资者确认——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旗下客户经理的这番操作,被投资者举报到监管部门。近期,监管部门将相关核查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2023年12月底,投资者李先生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监管局”)的举报回函(以下简称“回函”)。回函内容指出,光大信托的客户经理存在伪造客户金融资产证明、风险测评未经客户签字确认的违规操作行为,已督促光大信托对客户经理及团队负责人进行问责。


  2021年12月28日,李先生认购“光大信托光信·光禄·善益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善益15号”),金额100万元。两年多来,该产品的净值“跌跌不休”。根据光大信托提供的产品净值表,截至2024年1月5日,善益15号的净值低于0.7,意味着李先生这笔投资的亏损超过30%。


  与李先生的遭遇相似,常女士于2021年10月20日认购“光大兴陇信托光信·光禄·善益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100万元。2023年11月,投资者常女士收到甘肃监管局的举报回函显示,经核查,光大信托客户经理未提交客户签字的风险测评问卷作为附件,也未将风险测评结果与客户进行最终确认,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他们均认为自己在购买上述善益产品时,客户经理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于是向监管部门举报,并收到了回函。


  记者采访了解到,善益系列产品在成立之初,重仓配置的是近期密集出现风险、被市场广泛关注的“雪球”产品。


  2024年1月24日,李先生向光大信托方面提出,由于理财师上述违规行为,自己才会购买“善益15号”产品,光大信托应该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光大信托客服回复表示:甘肃监管局对理财师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回应,目前公司对于理财师的违规行为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进行了处罚。公司对于李先生的其他诉求,暂时没有办法进行满足。


  监管查实违规行为


  官网信息显示,光大信托是2014年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原甘肃信托的基础上重组成立,光大集团为控股股东,持股5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42%,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58%,天水市财政局持股4%。其为光大集团金融板块中与银行、保险、证券并列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2023年9月,李先生向甘肃监管局举报,光大信托财富管理总部负责人及天津财富中心客户经理存在伪造客户金融资产证明、风险测评的违规行为。甘肃监管局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了李先生的举报。


  2023年12月底,李先生收到了甘肃监管局回函。回函指出,经核查,光大信托客户经理存在伪造客户金融资产证明、风险测评未经李先生签字确认的违规操作行为。光大信托财富管理总部原负责人在对人员管理方面未尽到责任。


  回函中称,李先生于2021年4月26日首次提交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为“稳健型”,后于2021年5月6日再次进行风险测评结果为“进取型”,并由客户经理提交,但未将李先生签字的风险测评问卷作为附件,也未将风险测评结果与李先生进行最终确认,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甘肃监管局表示,对李先生反映并经核实的问题,已督促光大信托对客户经理及团队负责人进行问责。


  常女士于2023年8月向甘肃监管局举报称,自己从2020年5月第一次购买光大信托产品起,截至目前未做过合格投资者认证,仅在当时开户时做过1次纸质版风险测评,测评结果为C3稳健型,之后3年自己从未再做过风险测评。


  2023年11月2日,甘肃监管局向常女士回函表示,根据光大信托提供的后台风险测评记录,常女士分别于2020年5月26日、2021年6月7日、2021年10月19日和2022年11月15日有4次风险测评记录,经核查,光大信托客户经理未提交客户签字的风险测评问卷作为附件,也未将风险测评结果与常女士进行最终确认,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已督促光大信托对经办客户经理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分,取消经办客户经理2023年基本薪酬上浮资格并对KPI考核进行扣分。


  此前,多位善益系列产品的投资者向记者反映,自己在购买善益系列产品之前,理财师曾表示该系列产品年化收益率可达8%至12%。上述“善益15号”的投资者李先生提供的其与理财师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理财师向他表示,赎回产品时可以保证8%的收益率。


  一位善益系列产品的投资者曾向记者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理财师发给他的产品介绍文字为:“善益8号(权益类主动管理):光大信托主动管理,纯标品投资,特有风险保障金调拨机制,保障最低收益,期限12个月,年化8%—12%,半年分红。”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善益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显示,善益系列产品的本质为:综合运用主动管理能力+多策略、多工具+创新设计,真正适合信托的权益类投资产品;善益的业绩比较基准:长期年化8%—12%,低于股票类产品,基本等于雪球等结构化产品,高于非标类产品;善益的风险承担:低于股票类产品、低于雪球等结构性产品,市场风险高于非标类产品,信用风险较低。


  配置“雪球”产品


  李先生提供的善益系列产品最新周报显示,截至2024年1月19日,善益系列产品处于全线亏损中,21只产品的净值全部低于0.7。


  经济观察报曾于2022年11月14日刊发《重仓“雪球”产品光大信托善益系列全线亏损》,彼时,光大信托内部人士确认,善益系列产品有约60%的仓位投资于“雪球”产品(带有雪球结构收益特征的产品);善益系列产品成立总规模接近14亿元。


  据悉,“雪球”产品是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其核心特征是一种奇异期权,设置有敲入价格和敲出价格(可以理解为给标的指数的运行空间定两条线,一个上线和一个下线,超出上线就是敲出,跌破下线就是敲入。敲入意味着投资者可能面临亏损的情况,敲出与之相反)。


  善益系列产品的成立日期区间为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4日,彼时,中证500指数在7278点至6808点范围。


  根据此前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名为《致“善益系列”投资人的一封信》的资料中表述,善益系列产品投资了17只“雪球”相关产品合约,“雪球”产品仓位约60%。该信件发送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发送人为善益投资管理团队。这17只“雪球”产品中,有16只为挂钩中证500指数的“雪球”产品,敲入价格线最低为5131.95点,最高为6086.14点;有1只为挂钩沪深300指数的“雪球”产品,敲入价格线为3884.75点。


  2022年4与26日,中证500指数收于5234.01点的阶段性低点,已经触及上述15只“雪球”产品的敲入价格线;沪深300指数收于3784.12点的阶段性低点,触及上述挂钩沪深300指数的雪球产品的敲入价格线。这意味着,该系列产品在持仓“雪球”产品期间,大部分产品发生敲入,在陆续持仓到期后,或发生大幅亏损。


  按照上述善益系列产品最新周报披露,截至2024年1月19日,场外衍生品方面,光大信托提前终止了中证500雪球13、中证500雪球14两只产品。善益系列产品配置“雪球”产品比例降至0%。


  权益标品大幅亏损


  从全行业来看,2023年,信托机构旗下权益标品的业绩并不乐观。


  普益标准披露,从产品类别看,截至2023年4季度末存续且披露了类别的26918款标品信托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有18941款,占比70.37%;权益类产品有5806款,占比21.57%;混合类产品有1856款,占比6.9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有315款,占比1.17%。


  关于标品信托产品的运作情况,普益标准披露,截至2023年4季度末,固定收益类产品的近6月年化收益率均值为2.47%,环比下降0.59%;


  相比之下,权益类产品的近6月年化收益率均值为-10.93%,环比下降3.91%;混合类产品近6月年化收益率均值为-7.96%,环比下降5.57%;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近6月年化收益率均值为-9.13%,环比下降10.26%。


  回顾2023年,A股主要股指大多数收跌。其中,沪指全年下跌3.7%,收在3000点下方;深证成指累计下跌13.54%;创业板指下跌19.41%,跌幅居首;上证50、沪深300指数年线3连阴。


  尽管如此,在非标转标的背景下,信托机构对于非标产品的配置比例持续增加。


  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信托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主动把握金融市场投资机遇,培育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大力开拓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截至2023年3季度末,资金信托总规模为16.44万亿元,同比上升9.52%,环比上升4.76%。从资金信托的投向构成看,投向证券市场(含股票、基金、债券)的规模合计为5.75万亿元,合计占比34.96%,增幅持续攀高,比2季度末提高2.73个百分点,是权重比例最大的信托资金投向。从证券投资信托的配置类型分析,组合投资占比为69.54%,二级市场占比为26.87%,信托公司专业化的资产配置能力逐步增强。


  截至2024年1月19日,李先生提供的周报数据显示,目前光大信托善益系列产品仓位主要配置于定增、量化指增、公募基金、股票多头等。


  光大信托善益管理团队认为,眼下这种普遍存在的较差预期和悲观情绪,将在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得到改善,可能是本轮熊市结束的最重要催化剂。相信在市场相对低位的认购应有希望获得较好收益。该团队称:“我们对善益的调仓暂时告一段落,未来一段时间会维持善益系列目前的配置弹性,为未来的反弹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光大信托出现客户经理违规操作的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财经评论员孟博分析认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孟博建议,金融消费者在对外投资时,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应当理性投资,同时还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此类案件专业性较强,诉讼策略的选择对案件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而诉讼程序具有不可逆性,即“程序中的某一环节一旦经过,便不能再回复或重新启动,当事人和法官都必须受到既有诉讼状态的拘束”。因此,出现纠纷后,相关当事人应尽早寻求专业帮助,以便争取到最好结果。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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