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今年是否有与信托相关的议题,信托业十分关注。同时,对于如何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信托业人士也有一些期盼和建议。
呼吁出台配套制度
“信托行业对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方面的呼吁由来已久,这些制度对于信托业发展非常重要。”中铁信托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赤对《金融时报》记者说,“在当前形势下,尤其是信托业务新分类实施后,鼓励大力发展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服务信托业务以及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存在大量以股权、不动产或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情况。因此,需要完善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扩展信托财产种类、扩大信托资产规模、扩充信托服务社会经济的运用范围。”
据了解,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只能进行交易过户,待信托计划结束再过户给委托人或受益人,每次过户均涉及不菲的税收。国际上信托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不动产在我国居民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民营企业家创始人的主要资产是股权。不动产和股权作为重要的资产类型,如果能够作为信托财产,对于资产隔离保护和有效传承具有积极意义。”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陈进分析认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了信托登记,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托制度在实践中更广泛运用,特别是不动产信托和股权信托的发展。
针对如何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陈进建议,可以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为突破点,由信托监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股权登记部门联合,分别出台关于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文件,明确登记的程序、文件等,指导不动产和股权等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推动不动产信托和股权信托在实践中落地。
做好“五篇大文章”
在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围绕信托业如何做好“五篇大文章”提出建议。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提出,大力发展科技信托,丰富科技金融供给侧建设。“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成效显著,银行是科技金融的主力军,非银行金融机构助力科技金融发展具有较大潜力。信托公司可以大力开展科技信托,做好科技金融子课题。”袁田认为,围绕创新驱动的科技产业、科技企业、科技项目,信托公司可以提供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与服务,实现赋能科技创新价值创造的信托目的。科技信托贷款、科技股权投资、科技创新为主题的标品信托资管计划、知识产权信托等都可以成为科技信托的主要业务模式。期盼信托行业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技信托业务转型实施规划,形成覆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信托公司多层次的科技信托整体推进方案。
中国外贸信托首席战略官陶斐斐表示,应加强信托宣传,促进社会各界了解、运用信托制度,推动信托服务“五篇大文章”。建议进一步推动信托参与科创领域一二级市场投资,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探索研究数据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助力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进一步推动财富管理信托在养老、特殊人群照料、遗嘱、综合性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差异化作用;加快推动预付资金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推广,在资产盘活、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多元价值。
对于绿色金融,中国信托业协会全员培训讲师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发挥制度优势,积极支持环保、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绿色信托发展,在绿色贷款、绿色投资、绿色慈善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期盼能够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更高质量发展。
完善慈善信托制度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施行以来,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显示,截至2023年末,慈善信托备案规模为65.20亿元。实践中,慈善信托是通过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尝试,但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其发展缓慢。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认为,信托财产登记、过户等基础性制度缺失,限制了设立慈善信托的财产来源。实践中不乏企业家用股权、股票、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由于相关制度尚不完善,增加了交易成本,阻碍了设立渠道。另外,相关税收制度缺失,影响了慈善信托的设立意愿。例如,将上市公司大额股票捐赠给基金会可享受以成本价格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采用慈善信托,反而需额外缴纳高额所得税。虽然税收优惠并非从事慈善者的首要考量,但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是鼓励向善的导向。
针对上述问题,周萍建议,一是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不同类型财产对应的登记机关及细则;二是完善非交易性过户等配套制度,针对委托财产为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类财产,允许以无对价、非买卖的方式进行权属变更;三是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税收优惠,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慈善信托,给予税收优惠,确保财产委托环节的成本确定、委托财产的税前扣除、财产管理运用等全周期的税收优惠等。
●中铁信托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陈赤:
建议完善配套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扩展信托财产种类、扩大信托资产规模、扩充信托服务社会经济的运用范围。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陈进:
建议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为突破点,由信托监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股权登记部门联合,分别出台关于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文件,明确登记的程序、文件等,指导不动产和股权等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推动不动产信托和股权信托在实践中落地。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
期盼信托行业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技信托业务转型实施规划,形成覆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信托公司多层次的科技信托整体推进方案。
●中国外贸信托首席战略官陶斐斐:
建议进一步推动信托参与科创领域一二级市场投资,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探索研究数据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助力数字经济、数字金融;进一步推动财富管理信托在养老、特殊人群照料、遗嘱、综合性财富管理等领域发挥差异化作用;加快推动预付资金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推广,在资产盘活、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多元价值。
●中国信托业协会全员培训讲师袁吉伟:
信托公司发挥制度优势,积极支持环保、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推进绿色信托发展,在绿色贷款、绿色投资、绿色慈善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期盼能够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我国绿色金融更高质量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
一是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明确不同类型财产对应的登记机关及细则;二是完善非交易性过户等配套制度,针对委托财产为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类财产,允许以无对价、非买卖的方式进行权属变更;三是给予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同等税收优惠,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慈善信托,给予税收优惠,确保财产委托环节的成本确定、委托财产的税前扣除、财产管理运用等全周期的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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