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信托业正处于关键的转型调整期。这一行业不仅要寻求创新的业务模式,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还要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从而在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信托业的转型升级,探索适应新经济形态的转型路径,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主要以公募基金、保险、社保和私募基金为主,大部分信托产品在资金端的特点表现为收益固定和期限短(1年至2年),导致信托机构在资金筹集方面的强大优势并未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引导信托公司参与长期投资的策略来推进信托业转型升级,不仅可以引入长期资金助力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同时对于推动企业长期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等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信托公司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在产品设置上聚焦长期稳健投资需求,在战略上重视信托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产品引导与教育,并在顶层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以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信托业需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的高质量转型,把更多信托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具体来说,信托公司应重视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发掘信托产品的差异化功能,并通过锚定产品的优势定位来扩展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领域。特别是在信托业务新分类背景下,信托公司应善用其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天然黏合性,形成具有信托特色、公司特点的核心竞争力,如重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定制属性。进一步而言,信托业应将其业务发展与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增强信托支持实体经济的强度和力度。一方面,通过创新管理方式、业务模式、产品体系和服务手段,信托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更多资本投入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信托业利用资产管理信托的先天优势,有助于增加直接融资比例,有效拓宽实体企业的融资渠道。
同时,要防范信托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风险。加强对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及对信托产品的审批,成为有效化解行业性风险、确保信托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严格的监管将提升信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激发信托业转型创新的内生动力。监管部门需制定更为完善全面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规则的任务,并需相应调整监管评级办法,以持续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通过围绕信托公司的经营特征、风险特质和监管焦点,强化监管评级结果的运用,可以引导信托公司立足于受托人的角度,针对性地加强风险管理和行为管理。同时,还需逐步形成以信托公司自我约束、行业自律、行业风险救助保障为补充的行业风险防控顶层架构体系,为信托业对风险的防控与处置提供机制层面的保障。
在推动信托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还需注重信托公司商业模式的差异化构建。随着资管新规等监管政策的推行,信托业应重新界定市场定位,思考商业模式的系统性变革。例如,通过促进家族信托业务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的协同,提升数字化能力、运营承载能力、标准化产品设计能力及生态合作创新能力。(陈运森)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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