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 江苏证监局对中信信托出具警示函
2024-06-25 0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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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2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2020年4月中信信托成为中信信托-南京世茂希尔顿酒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2022年7月,该专项计划相关抵押资产因其他案件纠纷被法院查封,中信信托获知案件纠纷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了解抵押资产状况,未及时披露抵押资产被查封的重大事项。


  江苏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九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信信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要求,中信信托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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