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900万奔驰被喷‘核载7人’”的消息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消息称,车主开着一辆价格高达900万元的奔驰改装车(从推测来看,可能是奔驰乌尼莫克改装车)去车管所接受检查时,被告知要在车身侧面喷上“核载7人”几个字。一开始,车主坚决不同意,并表示自己的汽车价格昂贵,在车身上喷字不但看上去廉价,还损害了原厂车漆,让人非常心疼。但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无论价格多贵的车都要接受管理,一视同仁。最终,车主也只能无奈接受爱车被喷字的现实。
对于车管所的上述做法,有不少网友质疑“车管所侵害私人财产”。一网友直言,“行驶证上已经有记录了,为什么要还喷在车身上?牛思维的管理方式。”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规定:“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按照这项规定,车管所可以对社会营运车辆进行强行喷字。
此外,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坚决防范农村面包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大城市,大农村的具体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针对长安、五菱、昌河、东风、哈飞、金杯、柳州、福田、中顺、东南、北斗星、松花江等品牌的面包车开展核载提示语喷涂工作,目的在于提示驾驶人按规定装载乘座人员,加强群众对面包车运输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超载等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从以上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客车、发动机中置、宽高比例”是喷字与否的充要条件,“运营车辆”是喷字与否的必要条件。那么问题来了,开头发生的案例中,非运营特种车辆是否要强制喷字?从行政管理的目的来看,提高运营车辆安全,防止超载是核心;非运营车辆超载的可能性不大,拘泥于“喷字”的做法,其实大可不必。
车辆“喷字”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车辆出现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问题,但“喷字”只是形式,规范车辆运营才是根本。由于历史原因,运营车辆被要求“喷字”,在全国各地的具体实施中也千差万别, 执行混乱,说明了行政条例未能与时俱进。
事实上,一些基层执政者在处理公务时,往往喜欢采取单纯的“按规定办事”,因为“按规定办事”最直接、最简单,也不用思考很复杂,更不会出差错。但这不过是一种加了“伪装”的形式主义。
此外,“一刀切”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公权和私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应该区分清楚运营和非运营车辆,另一方面,要以取得实际效果为目的,应进一步规范运营车辆的管理,而不是在“喷字”的形式上兜兜转转。
规范运营,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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