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嫌疑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2020-11-10 09:23:44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北京发布《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

  

  昨日(11月9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严打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市交管局副局长梅冰松介绍说,为严密防范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违法行为,交管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对于提交信息不准确、重复预约办理、未查询到婚姻状态等申请,设置存疑业务核查窗口,加强现场询问筛查和信息审核把关,从程序上确保存在违规和虚假信息情形的坚决不予办理。

  

  同时,市交管局车管部门依据数据分析和已查实案件,将存在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的嫌疑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公安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小客车调控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针对北京警方破获的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案件中的涉案车辆,市交管局车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8条的规定,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并严格落实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规定。同时,依据《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31条,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标管理机构,由其公告作废小客车指标、落实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的管理措施。

  

  梅冰松副局长还介绍说,针对今年6月1日,北京发布《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

  

  一是推行网上预约“快捷办”,申请人通过“北京交警”APP提交相关信息,并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减少往返跑路和排队等候,缩短现场办理时间。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马上办”,建立数据信息联网核查机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设置专项业务窗口和工作专人,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予以快速办理。

  

  三是简化办理手续“一次办”,在前置审核信息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手续资料,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实现一次性办结。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8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31条: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责任编辑:刘悦

北京

机动车指标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